兩雙耐克鞋的投訴引發節日消費沖動 服裝鞋帽類投訴劇增
年底節日多,節日沖動性消費也導致最近服裝鞋帽類投訴劇增。記者發現,在這些投訴中不乏“國際大牌”的身影。
兩雙耐克鞋的投訴
10月15日,一名消費者到秀洲區消保委投訴,稱自己在某商場花700多元購買的一雙耐克牌運動鞋,穿了不到一個月兩側全部脫膠。該消費者要求換貨,但是專柜工作人員不同意,而且“專柜和商場售后服務部門工作人員的態度很差”。
經秀洲區消保委調解,商家同意先為這名消費者維修鞋子,并責成商場改進服務態度。
另一名消費者于10月底向秀洲區消保委反映,他在某商場花614元購買的耐克鞋穿了不到4個月,其中一只就出現裂面。消費者把鞋拿到專柜協商,專柜工作人員表示無法維修,如果想換一雙,需要支付370元的折舊費。消費者認為:“鞋子還在‘三包’期內,如果無法維修就應該免費更換。”后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414元。
除了質量問題,售后服務也日益受到消費者的重視。市消保委公布的第二、第三季度消費投訴統計顯示,分別有13.27%和14.12%的消費者投訴售后服務尤其是售后服務態度差。
鞋子出問題怎么辦
據了解,鞋類目前尚未列入國家“三包”目錄,但是浙江省在2004年就開始實行《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幫、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質量問題的;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鞋類商品根據價格不同“三包”有效期有所差別,價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價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價格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可要求經營者退貨、更換、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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