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追逃綠鞋女子竊款遭通緝 媒體是否侵犯隱私引爭議
“綠鞋姑娘,你好意思嗎?”昨日,浙江一媒體微博中公布了她的照片,并留下了警方的聯系方式,希望她本人能夠自首,并方便知情民眾提供相關信息。
相關微博發出后,被轉發了7000多次,并引起了網友熱議。
女子涉嫌竊款
昨日清晨,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出上述微博,“通緝”一名在自動取款機上取走他人存款的“綠鞋姑娘”。微博中寫道:“12月10日中午,這位瓜子臉、直劉海的時髦姑娘,在上塘路文暉路交叉口的農業銀行ATM機上,鎮定地分8次取走了打工丁小姐省吃儉用存了一年、準備孝敬父母的的15000元……”
與微博同時發出的是一張監控攝影機拍下的該女子的視頻截圖,截圖中該女子容貌清晰可見,微博中還留下了當地警方的聯系方式。
據有關報道顯示,丟錢的丁姑娘23歲,江蘇人,在杭州打工,月工資2000元。12月10日中午,丁姑娘到上塘路文暉路交叉口的農業銀行ATM機存錢。12點30分左右,丁姑娘存好錢,打了一張憑單,拿出憑單后,忘了拔卡就走了。10分鐘后,想起卡沒拔,回過來,卡已經不見了。到柜臺查詢余額,15600元只剩了600元。
“當時,她想把這些錢都集中到一張儲蓄卡帶回老家,結果打出憑單后忘了拔卡就走了。儲蓄卡一天的取款限額是兩萬元,之后來的鎮定綠鞋姑娘取走這15000元用了5分鐘,沒朝身后看過一眼。”
昨日晚間,記者致電微博中所留警方電話,值班民警向記者證實:“今天一天都沒有接到關于這名女子信息的電話。”他同時表示經辦此案的沈姓警官已經下班,案件的詳細情況明天才能透露。
媒體是否侵犯隱私成焦點
此事在網上曝出后,立即引發了網友熱議。部分網友對“公布照片”進行追逃的行為表示贊同。也有網友認為,“微博追逃”或許能將犯罪嫌疑人盡快繩之以法,但微博和網絡的影響力是巨大的,這樣處理往往會讓當事人隱私全無,聲譽全毀。網友@我是小芝麻就指出:“為什么不給人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呢,在一個人言極度可畏的國度,為什么要把小姑娘往絕路上逼呢。”
記者發現,在這條微博的轉發評論中,不少網友都持同樣的觀點,認為該女子“錯不至此”,不應該承擔在全國網民面前“曝光容貌”的代價,認為浙江這家媒體涉嫌侵犯隱私。
部分網友則認為,刊發照片是警方的一種偵查手段,也是當事人犯錯必須承擔的代價。@苛卡_吳陳欣UX說:“犯人被通緝的時候,照片到處貼,也包括報刊,需要經過通緝犯允許嗎?”
對此,一位警務人士接受記者咨詢時表示,“通緝令”的發布有嚴格規定。“通緝令”是指由省級公安機關請求,由公安部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所有“通緝犯”都會在全國聯網的公安系統的網頁里查到。“通緝令”并不是媒體或個人在網上可以隨便發布的,也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稱作“通緝犯”,因此不應該拿“通緝犯”的標準與這名取款的女子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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