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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中藏毒乘火車男子領刑十二年
一男子將毒品藏在皮鞋里乘火車運毒,本以為萬無一失,誰知最終還是沒有逃過恢恢法網(wǎng)。近日,該男子被貴陽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據(jù)了解,今年7月10日,納雍縣男子鄭某準備將49.78克海洛因帶往杭州。左思右想后,鄭將毒品包成小包藏在皮鞋里,乘上了貴陽開往杭州的K540次旅客列車。
列車開車后,公安人員在檢查時發(fā)現(xiàn),鄭某腳上穿的鞋有些“不跟腳”,于是要求鄭將鞋脫下檢查,知道事情即將敗露的鄭當即交代了運毒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鄭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運輸毒品罪,故以此罪名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力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jù)了解,今年7月10日,納雍縣男子鄭某準備將49.78克海洛因帶往杭州。左思右想后,鄭將毒品包成小包藏在皮鞋里,乘上了貴陽開往杭州的K540次旅客列車。
列車開車后,公安人員在檢查時發(fā)現(xiàn),鄭某腳上穿的鞋有些“不跟腳”,于是要求鄭將鞋脫下檢查,知道事情即將敗露的鄭當即交代了運毒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鄭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運輸毒品罪,故以此罪名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力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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