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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昆鞋業王國用工頻觸法律底線
隨著新勞動法的頒布實施,各用工單位均以新的勞動法為依準制定了相應的勞動合同,但有的單位卻還在無視新勞動法的存在,頻觸法律底線。1月22日,記者接到舉報,前往昆明閩昆鞋業王國進行了調查。 工作36天只發233元 1月22日,小陶來到本報,向記者講述了他在閩昆鞋業王國(以下簡稱鞋業王國)工作的經歷。 小陶說,2007年12月16日,他與用工單位鞋業王國簽訂了試用期勞務合同,合同期限為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1月16日,崗位為導購工作,被分配到鞋業王國旗下位于金碧路的139號店面擔任見習導購員。2008年1月16日,小陶拿到了在鞋業王國的第一筆工資233元,該工資是小陶去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的工資,此后,由于店面人手不足,長期無休息日,小陶于今年1月18日向店長提出辭職申請,1月20日,小陶正式辭職。但店長卻認定小陶是自動離職,按照公司自動離職的要求,不能發給小陶1月1日至1月20日工作期間的工資。 在小陶與鞋業王國簽訂的《員工(試用期)勞務合約》中,對于工資的約定為:月工資(見習導購)=600元(底薪)+提成,見習導購帶100%的個人銷售任務,其底薪50%不浮動,另50%按完成個人銷售任務的比例計算。如未完成銷售任務,按1%給予提成,完成銷售任務,按2%給予提成。按照合約,小陶的底薪為300元,再加上銷售提成組成了小陶的當月工資。 1月22日,記者在鞋業王國了解到,小陶的銷售任務數為14322元,那么如果小陶完成了任務,得到2%的提成,加上底薪300元,也只有580元左右的工資。 而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得知,2007年12月28日,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通知上明顯要求在昆明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540元調整為680元。小陶工作36天,卻只拿到230元工資,這明顯低于社會保障廳所要求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此,該公司執行副總李曉東說:“作為一個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如何調動起來,只在制度上保障是不夠的,還需要從經濟上刺激員工,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當然,試用期間底薪未達到規定的最低標準,這的確是公司違反了勞動法,今后我們也一定改正?!?nbsp; “該公司應該將剩余的工資補發給該員工,如果協商不成,該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王律師說。 潛規則與法律的碰撞 另外,據小陶反映,他本人在到昆明閩昆鞋業王國公司上班前分別交了200元的責任金和100元的培訓費。對此,李曉東解釋說:“雖然這不合法,但這種情況在每個公司都存在,這已經成為了一種潛規則,主要是提高公司員工的責任心。而且,如果員工有正當的辭職理由,我們會在員工辭職后將培訓費退還,至于責任金,主要是怕員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一種責任金,如果員工在辭職后沒有對公司造成損失,這筆錢也會退還?!?nbsp; 對于該公司的解釋,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如果員工對公司造成了損失,或者辭職理由不正當,那么這300元錢就不退還了呢?對此,王律師說:“如果員工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以從其工資中扣出相應部分以補償公司的損失。且《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潛規則,只是一些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所制定的一種內在的規則,當潛規則與法律發生沖突時,任何潛規則都是無效的。” 是交納公積金還是變相罰款 去年12月23日,在小陶工作期間,該公司下發了一份通知,通知內容是春節快要到來,公司決定自1月1日起至2月29日期間停止辦理員工離職手續,事假不予受理;如因病請假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收據、病歷(缺一不可),如請霸王假者,除按曠工處理外,另須按50元/天交納公積金。另外,如私自批準下屬事假者,按100元/人次交納公積金。 “下發這個通知主要是因為春節是銷售的高峰時期,為了抓住銷售佳期,才發出這個通知,目的在于約束公司員工在春節期間努力工作?!崩顣詵|說,“至于公積金,是公司為鼓勵員工創業,只要公司員工工作年限和業績達到一定程度后,公司就鼓勵其開辦分店,而公積金就是員工開辦分店的啟動資金,公積金主要是從公司員工的福利中扣除一部分再加上員工自愿捐助而來。”李曉東接著說。 既然是自愿捐助,那為什么公司在通知上顯示除了按曠工處理外,還要必須上交公積金,曠工就已經被扣除了當日工資,為何還要上交公積金,這是不是變相罰款?“對于這一點,公司這份通知確實不合理,其實上繳公積金的意思就是變相罰款,但這只是一種手段,主要是讓員工在此期間不要分心,把心思都集中到工作上來,目前還沒有一位員工受到過這種處罰,當然對這份通知的內容我們也將會進行更改?!崩顣詵|說。 相關部門拒絕采訪 為什么會出現這些潛規則,相關部門到底知道不知道潛規則的存在?該公司是否觸犯了法律規定? 帶著這些疑問,記者到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采訪,記者按對方要求給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去了采訪提綱傳真,但沒有得到回復。記者再次致電該局,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這只是一個個案,我們不適合接受記者的采訪,這位員工可向我們舉報,我們可以幫其處理,如果記者想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那么我們可以幫記者聯系仲裁部門進行咨詢,我們不接受記者的采訪?!?nbsp; 目前,在記者的協調下,鞋業王國已經補發了小陶其余20天的工資以及退還了責任金及培訓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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