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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馬”維權繼續(xù)20余公司成被告
新年伊始,彪馬(PUMA)公司發(fā)起大規(guī)模知產權訴訟,控訴南海20多家公司侵犯商標權。 2008年初,南海20多家個體商戶和企業(yè)便收到了來自德國著名運動品牌彪馬公司的起訴狀,彪馬公司認為。這些商戶未經許可銷售帶有彪馬公司商標:彪馬、美洲豹圖形或彪馬及美洲豹的組合圖形的鞋子、襪子、背包等商品,請求法院判令這些商戶停止侵權、各賠償5萬元、在省級報紙上登報道歉的三項要求。 南海法院知產庭受理此案后,考慮到我國產業(yè)結構在全球的分工中處于中低端,自主研發(fā)、創(chuàng)新不足,以致仿冒等侵犯知產權的現(xiàn)象較為盛行;加上被告多為規(guī)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個體戶和企業(yè)的情況,決定對首批案件采用多樣化方式進行調解等。截至3月1日,首批9件案原告彪馬公司與9名被告達成調解協(xié)議,撤回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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