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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服廣告虛假宣傳“連連看”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根據近年來和虛假廣告過招的經驗,著名打假人黃志宏把商品虛假宣傳總結為四種類型:一是廠家把某一種產品獲得的榮譽稱號擴大使用到自己生產的所有產品上;二是使用實際上自己并未獲得的榮譽稱號;三是使用的榮譽稱號并不存在,或者是未經國家批準;最后一種是所做的廣告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2006年3月,曾經被商家炒得非常火爆的歐典地板,其宣傳被工商部門判為虛假宣傳,并處以747萬元的罰款。對服裝品牌來說,其虛假宣傳也普遍存在。這類虛假宣傳也應引起消費者的警惕。 被轉用的“中國名牌產品” 北京南三環大紅門地區是全國聞名的服裝批發零售的集散地,國內大大小小的服裝品牌在該地區設有北京或華北地區的總代理。為此,一些疑似虛假的廣告在此很容易看到。 “中國名牌產品”被轉用 近日,有消費者反映,雅鹿褲子打著中國名牌產品的旗號在市場上銷售。 3月7日,記者對雅鹿在北京市場的有關銷售賣場進行了走訪。 位于北京大紅門地區的百榮一期內,有一家雅鹿褲子專賣店。這家店集批發零售于一體。記者發現,這家店褲子上的吊牌標著“中國名牌產品”的標志及字樣。宣傳畫上也赫然印著雅鹿休閑服為“中國名牌”。 該店銷售人員向記者介紹商品時說,雅鹿的褲子是中國名牌,質量有保證。當記者表示只聽說過雅鹿羽絨服是中國名牌而從未聽過褲子也是中國名牌時,銷售人員肯定地說:“雅鹿的褲裝也是中國名牌,過幾天你就可以看到陳坤做的廣告了。” 據了解,江蘇新雅鹿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雅鹿羽絨服分別于2002年9月1日和2005年6月26日在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發布的中國名牌產品公告中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但記者沒有找到雅鹿褲裝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的記錄。 北京工商部門廣告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雅鹿的這種行為如果屬實,我們將進一步調查,并要求廠家出示有關中國名牌的相關資料,如果不能證明褲子是中國名牌產品,該品牌就有虛假宣傳的嫌疑,我們將立案查處。” 在大紅門地區的天雅、福成、百榮一期等商場,記者發現,類似雅鹿這種宣傳形式的不僅一家。 湖南“益鑫泰”襯衫,2007年被中國名牌推進委員會授予“中國名牌產品”,而該企業生產的其他服裝產品不是中國名牌。但記者卻發現其在天雅商場大門口處的廣告牌上寫著“中國名牌益鑫泰男裝”。而在天雅大廈2065室,該店賣的不僅僅是襯衫。 寧波“太平鳥”襯衫,2007年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在位于百榮一期大堂的宣傳廣告中卻寫著“太平鳥休閑男裝”。而在其四樓的專賣店卻在銷售太平鳥各款式的服裝。 江蘇“虎豹”襯衫,2007年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在位于百榮一期大堂的廣告卻打著“虎豹男裝”的旗號。 浙江“羅蒙”僅西裝和襯衫是“中國名牌產品”,但在廣告中宣傳領帶、內衣也是“中國名牌產品”。 顯然,在廣告宣傳中的商品并不是都獲得中國名牌稱號,這是服裝廠家在宣傳時擅自將其獲得的中國名牌稱號從一種產品擴大到了其他產品上的行為。 有關專家認為,此種行為涉嫌虛假宣傳,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奧運會徽標未經授權使用 2月底,在位于南三環的百榮世貿二期底層的大偉鞋城童鞋區,記者發現這里有的攤位存在一定數量的假名鞋。彪馬、阿迪達斯、耐克等國際品牌成為這里童鞋仿制的對象。 除此之外,記者發現還有廠家將北京奧運會徽標印在鞋子上,以迷惑消費者。有一品牌為“步步高”的童鞋就印有此徽標。 據記者了解,在皮具方面,奧康是北京奧運會惟一的皮具供應商,據奧康內部人士介紹,奧康包括皮鞋在內的所有皮具將作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供應商。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北京奧運會的贊助分三個級別,分別是奧運會合作伙伴、贊助商及供應商。而參與贊助計劃的企業,必須是行業內的領先企業,除了具有發展前景良好、有充足的資金支付贊助費用外,企業還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企業信譽。 2008年北京奧委會宣傳部有關人員表示,北京奧運會徽標只授權給贊助商、供應商和合作伙伴使用,任何企業或個人將該徽標用于商業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在搜索引擎上輸入“步步高鞋”幾個字,記者發現該品牌是香港一家公司的,但公司并不是奧運會合作伙伴或贊助商。記者聯線負責招商的宋小姐,她解釋說,他們的產品只在北京的高檔商場或專賣店銷售,不可能出現在百榮批發市場。 “最”字濫用誤導商家 從2006年歐典事件出現后,北京市工商局加大了對各類商品在宣傳中詞語使用的檢查力度,要求對商品在廣告宣傳過程中的“第一”、“最佳”、“最大”、“市場占有率第一”等可能誤導消費者的詞語謹慎使用,如果使用必須有嚴格的數字或事實說明。 百榮二期2005年開業運營,但是效益不佳,今年初,百榮將服裝商全部換掉,開始重新招商,力圖打造一個小商品批發市場。他們打出“南義烏、北百榮”的宣傳,并在正南門口掛起了“華北地區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的條幅。 記者到該商城招商處咨詢有關人員,“這里將是華北地區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嗎?”而得到的答復是“誰知道,宣傳好招商吧” 據了解,該商城招商工作剛剛開始,招商進程還未知,更沒有足夠的數字和事實證明其是華北地區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 近日,記者發現該條幅仍還在百榮門口懸掛。隨后,記者到位于百榮一期六樓的崇文區永定門工商所咨詢并舉報,該所工作人員在做了舉報登記后,承諾馬上派人去檢查取證。 幾天后,記者再次聯系該工商所。一位副所長介紹,接到舉報后,當工商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時,該“華北地區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條幅已經被撤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引起誤解的宣傳是指可能使宣傳對象或受宣傳影響的人對所宣傳的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認識和理解,從而影響購買決策的宣傳。引起誤解的宣傳是以消費者、用戶的主觀判斷為標準,即使宣傳的內容是真實的,只要產生了誤導的后果,就應認定該宣傳是引人誤解的宣傳。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其表現形式包括廣告及所有的其他宣傳方法。 相關鏈接 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12月29日以12號總局令的形式發布了《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并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并推進中國名牌產品的宣傳、培育工作。 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并注明有效期。 中國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免予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有關規定的,依法優先予以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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