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假冒“安踏鞋” 換來九個月徒刑
生產500雙假冒“安踏鞋”,卻換來了蹲牢房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這是記者昨日從相關部門獲悉的。
據工商執法人員介紹,2010年以來,江西人韓某在沒有辦理證照的情況下,租用石獅寶蓋鎮塘頭村四區某民房的二三層樓房用來生產成品鞋。2010年4月份,韓某在明知“安踏”系他人注冊商標的情況下,未經該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授權許可,擅自在鞋廠組織生產使用“安踏”注冊商標標識的運動鞋。2010年5月4日,經群眾舉報,寶蓋工商所執法人員在該廠查獲涉嫌假冒安踏鞋500雙,(每雙標價239元,總價值119500元),半成品鞋面1000雙。
之后,工商部門將該案移交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近日,經石獅法院審理,韓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工商提醒廣大經營者,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授權許可,不要擅自使用別人的注冊商標,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謂“吃力不討好,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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