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鞋10天開裂,商家推脫責任遭投訴
消費者購買了一雙運動鞋,剛穿了半個月鞋面與鞋底之間就出現了一道裂紋,消費者向商家提出退貨,不料商家卻稱消費者是“汗腳”才導致了鞋子開裂,不能退,只能修。
4月28日,家住沾化縣城的楊女士,在縣城某運動鞋專賣店看中了一款某品牌運動鞋,她覺得女兒穿上一定很合適,而且正趕上商店搞促銷,就買了一雙,價值80元。購買時,商店承諾,如果半個月內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退貨,3個月內出現質量問題,可以免費維修。
從第二天開始,女兒就穿著這雙新運動鞋去上學。5月7日,楊女士的女兒放學回家,就埋怨媽媽買的鞋子不結實,楊女士一看,只見鞋底與鞋幫之間裂開了一條縫。于是她趕緊拎著鞋去找那家商店。她向服務人員說明情況,要求商店按照承諾辦理退貨。商店服務人員問她,鞋子是不是洗過?楊女士說,新鞋子,剛穿了十天,沒有沾過水。服務人員拿過鞋子看了看,稱穿鞋的人是“汗腳”,由于連續長時間穿著,所以導致了開裂現象,像這種情況,只能免費維修,不能退貨。楊女士非常惱火,她說我女兒不是汗腳,每天總是晾好后再穿。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執。楊女士無奈之下就到縣消協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派人了解核實有關情況。確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后,消協工作人員現場進行了調解,認為當初商店承諾如有質量問題,可以退貨,現在消費者穿了僅僅十天鞋子就開裂了,符合商家的承諾內容,商家應當辦理退貨。至于商家提到的消費者是“汗腳”的問題,因為鞋子里面很干凈,一點汗跡都沒有,鞋子外面也沒有明顯的磨損,所以是商家的一面之詞,并不屬實,所以商家在無條件辦理退貨的時候,還應該向消費者賠禮道歉。經調解,商店為楊女士辦理了退貨,退還購鞋款80元。楊女士表示因為退了貨,商店也不用再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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