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屐的材料與構造考證
屐是一種有齒之履。齒被安裝在鞋履底部,前后各一,呈直豎狀,多用于出行。鞋底設齒,為的是行走方便,因古代路面崎嶇不平,有了雙齒,就可減少鞋底與路面的接觸,行走時就會顯得穩當便捷。屐齒通常以木料為之,和一般的麻底之履相比,木齒更經得起磨損,木齒壞了還可以更換,所以特別適合外出旅行。由于裝上了雙齒,鞋底的高度有所增加,在雨天的泥地或長滿青苔的山道上行走還不易滑跌。漢史游《急就篇》“屐屩麤贏窶貧。”唐顏師古注:“屐者,以木為之而施兩齒,所以踐泥。”說的就是這種鞋履。
在各種鞋履中,屐的構造比較特別,通常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底板,這就是屐的基礎,通常以木料為之,作鞋底形,古時稱之為“楄”。上鉆有小孔數個,以穿繩系。二是繩帶,被稱之為“系”,南朝無名氏《提搦歌》:“黃桑柘屐蒲子履,中央有系兩頭系。”就指屐上的繩帶而言。三是屐齒,均裝在木扁下,其開頭有扁平、四方及圓柱體等多種,高度在6-8厘米之間,前后高低大致相等。屐齒的裝法不盡相同:簡單者以鐵釘固定;考究者則用木榫聯接,其具體作法又可分為兩種:一種用明榫,制作時先在木扁上鑿以穿透的孔眼,裝配時使屐齒上端的木榫穿過底板,再用竹釘或鐵釘從側面固定;因從屐板表面能看到榫頭,故稱“露卯”。與此相對,還有一種聯接方法:開孔時不將底板鑿穿,做成暗榫。由于在表面看不到榫頭,故意稱"陰卯"(圖一)。《晉書·五行志》中即記載有這方面情況:“舊為屐者,齒皆達楄上,名曰“露卯”。太元中忽不徹,名曰‘陰卯’。”后來發生了袁悅之之亂,人們將暗榫之屐附會為亂世之征(因“陰卯”與“陰謀”諧音),故廢棄之。
制作屐的材料,主要是木料,故有“木屐”之稱。所用木材有一定標準,以質地密致堅韌者為佳,常見者有桑屐,以桑木制成,如《南齊書·祥瑞志》“(世祖)在襄陽,夢著桑屐行,度太極殿階。“有枹木屐,以枹木制成,如晉稽含《南方草木狀》:“抱(枹)木生于水松之旁,若寄生然,極柔弱,不勝刀鋸,乘濕時刳而為履,易如削瓜。既干則韌不可理也。……夏月納之可御蒸濕之氣。”有棠木屐,以沙棠木制成。《紅樓夢》第十回:“我這一套是全的,一雙棠木屐,才穿了來,脫在廊檐下了。”除木料之外,古代還出現過帛屐,以布帛代替繩系。漢劉熙《釋名·釋衣服》:“帛屐,以帛作之,如屩者,不曰帛屩者, 屩者不可踐泥者也,此亦可以步泥而浣之,故謂之屐也。”又有皮屐,以皮革為之;或削木而成,外裹皮革。如《文獻通考·四裔考》:“足履革屐,耳懸金珰。”又有玉屐,以玉為之。《南齊書·文惠太子傳》:“時襄陽有盜發古塚者,相傳云是楚王塚,大獲寶物:玉屐、玉屏風、竹簡書、青絲編。”又有鐵屐,以銅鐵為楄,下施鐵釘。《太平御覽》卷六九八引《晉書》:“石勒擊劉曜,使人著鐵屐施釘登城。”這種鐵屐多用于武士,著之以便攀登行軍。吉林集安洞溝第12號墓壁畫所繪披甲武士,足部即穿有鐵屐。與木屐不同的是,鐵屐的屐底不用屐齒,而施以釘。這種鐵屐在考古發掘中還有發現,如吉林吉安高句麗墓出土一件,以銅楹為楄,表面鎏金,周緣折起,上有可供穿繩系帶的小孔若干,底部鉚有方柱形鎏金銅釘。后世則將此稱之為“釘鞋”。清趙翼《陔余叢書》:“古人雨行多用木屐,今俗江浙間多用釘鞋。”
屐在中國的出現,已有數千年歷史。1987年,考古工作者在浙江寧波慈湖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發現兩件殘存的木屐,均為左腳所穿,屐楄略呈足形,前寬后窄。其中一件楄身平整,上有五個小孔,頭部一孔;中間和后跟處各有二孔,兩孔間挖有凹槽,槽寬和孔徑相同,推測其用途是在繩子穿過小孔后將其嵌入槽內,以使表面平整。出土時繩帶已腐,也不見屐齒。另一件為圓頭方跟,開有六孔,后跟處二孔間也挖有凹槽。據研究,這兩件木屐已有四千多年的歷史,屬良渚文化遺物。
春秋戰國時期,穿屐者日益普遍,據說孔子當年就穿過木屐。《太平御覽》卷六九八引《論語隱義注》:“孔子至蔡,解于客舍,入夜,有取孔子一只屐去,盜者置屐于受盜家。孔子屐長一尺四寸,與凡人異。” 說的是孔子周游列國,來到蔡國,投宿于客舍。按當時習俗,鞋履不能穿入室內,只能放在門口,沒想來到第二天起來,木屐不翼而飛,原來在半夜里被人偷走了。論者以孔子之屐“與凡人屐異”,故遭失竊,實際情況未必如此,估計是人們出于對孔子的敬重,故將其所穿木屐當作寶物珍藏起來。《晉書·五行志》中有一段記載,即涉及孔子之屐的下落:“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張華疑有亂,先命在守,然后救火。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劍及二百萬人器械,一時蕩盡。”⒀可見在被大火焚燒之前,孔子的木屐一直被視為“異寶”典藏于庫。
南朝宋代劉敬叔《異苑》中還講到一個與木屐有關的故事:說的是公元前六百多年,晉文公被其父驅逐出宮,走投無路,流亡于衛、狄、齊、曹、宋、秦、楚之間凡十九年,后在秦穆公重兵護持下回到晉國,登上王位。為感謝多年來跟隨他奔波流離的侍臣,晉文公對身邊人一一給予封賞,唯獨將曾割下自己腿肉以供晉文公充饑的忠臣介子推給遺忘了。等他想起,介子推早已帶著母親,隱匿到綿山之中。文公得知追悔莫及,親帶人馬前往求訪。不料介子推避而不見,晉文公無奈,便叫人放火燒山,想硬逼他出來。但是介子推和老母親緊緊地抱著一棵柳樹,被火活活燒死。文公見狀悲痛不已,揮淚砍下尚未燒盡的樹木,令人制成一雙木屐,穿在腳下。每當憶及介子推割肱之功,便撫屐哀嗟:“悲乎,足下!”后世將同輩敬稱為“足下”,即起源于此。
漢代男女也以穿著木屐為尚,在東漢首都洛陽,還流行一種習俗:新娘出嫁,嫁妝之中必備有木屐,考究者還在屐上施以彩畫,并以五彩絲繩為系。如應劭《風俗通義》所說:“延熹中,京師長者皆著木屐。婦女始嫁至,作漆畫屐,五彩為系。” 這種漆畫木屐在安徽馬鞍山市郊東吳名將朱然及其妻妾合葬墓中曾有出土:屐身小巧精致,楄上鑿有三個較小的孔眼,周身施以漆繪,屐底則裝有兩個木齒,當為朱然妻妾的隨葬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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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時期是木屐的盛行時期。這個時期的木屐不僅用于出行,還用于家居,如《世說新語·忿捐》記晉人王述性情急躁,用餐時以筷子戳刺雞蛋,刺之未破,便大怒擲地,雞蛋圓轉不止,王述便“下地,以屐齒碾之。” 這是晉人家居著屐的一個例證。《晉書·謝安傳》中也有這方面記載:“(謝)玄等既破(苻)堅,有驛書至,(謝)安方對客圍棋,看書既竟,便攝放床上,了無喜色,棋如故。客問之,徐答云:‘小兒輩遂已破賊。’既罷,還內,過戶限,心喜甚,不覺屐齒之折。其矯情鎮物如此。”⒃說的是淝水之戰期間,東晉宰相謝安,親任征討大都督,指揮戰事,令其侄謝玄率兵迎敵,自己卻在住所與人下棋。突有前方驛書送至,報告其侄獲勝消息,謝安不為所動,依然與棋友對弈,表現出持重沉穩的大將風度。直到棋局結束,返身回房,再也按捺不住激動之情,過門檻時竟忘了抬腳,以至將屐齒折斷。這也是晉人家居穿屐的實例。
這個時期的木屐形制也富有變化。如晉干寶《搜神記》稱:“初作屐者,婦人圓頭,男子方頭,蓋作意欲別男女也。至太康中,婦人皆方頭屐,與男無異。”
屐下不設雙齒,采用平底,也是這個時期木屐的一大特色。這種木屐多用于軍旅。如《晉書·宣帝紀》:“關中多蒺藜,帝使軍士二千人著軟材平底木屐前行,蒺藜悉著屐,然后馬步俱進。”兩千多名開路先鋒每人穿著一雙平底木屐,踏著它行走在長滿荊棘的道上,隨著他們的腳步開過,蒺藜全被釘刺在屐底,后面的步兵及騎兵如履平地。
至于屐齒,除前述“露卯”、“陰卯”者外,還有不少變異。如《顏氏家訓》記稱:“梁朝全盛之時,貴游子弟,多無學述,……無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駕長檐車,(著)跟高齒屐。”⒆這是后齒高于前齒的屐,類似今世女子所穿的高跟鞋。謝安的侄孫、大詩人謝靈運所創制的一種木屐也頗有特色,其屐下的雙齒可以裝拆,適合于登山:上山時拆前齒,僅用后齒;下山則拆后齒,只用前齒,使人體始終保持平衡狀態。見《宋書·謝靈運傳》:“(靈運)尋山陟嶺,必造幽峻,巖嶂千重,莫不備盡。登躡常著木履(屐),上山則去前齒,下山去其后齒。”⒇后世則稱其為“謝公屐”,或稱之為“登山屐”。另有一種連齒木屐,以整木削成,連鞋幫也用木料為之,以代繩系。如《宋書·武帝本紀》稱:“(武帝)性尤簡易,常著連齒木屐,好出神虎門逍遙。”(21)這種木屐實物在考古發掘中也有發現,如湖北鄂鋼第二十一號吳墓出土一雙,以漆木為之,作深醬色;屐齒橫向,呈扁平形,全長26.7厘米,寬9.4厘米,連齒高10.4厘米。江西南昌東吳墓出土的兩雙木屐形制也與此相近,惟屐齒略小,呈倒梯形,其中一雙屐齒的下部還釘有鐵釘,以減輕屐齒的磨損程度,前齒用釘4枚,后齒用釘3枚。整雙木屐25厘米,齒高6厘米(圖六)。
唐代男子崇尚穿靴,外出旅行以著靴為多。只有在家居時才穿著木屐。隨著對外文化交流的廣泛開展,這種木屐還被傳播到國外,日本及東南亞各國穿著木屐的習俗,就是從中國傳入的。筆者在日本奈良國立博物館文物庫房曾見到巨幅刺繡《釋迦如來說法圖》,為唐人所作,畫中即有多人穿屐。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屐式與現代日本民間所流行的木屐十分相似,顯然對其產生過影響。除男性外,唐代婦女也有穿著木屐的習慣,尤以江南女子為常用。李白《浣紗石上女》詩中就有“一雙金齒屐,兩足白如霜”的吟唱,清王琦注引《南越志》:”軍安縣女子趙嫗,著金箱(鑲)齒屐。”說明當時女子所著之屐形制考究,屐齒還加以鑲飾。李白的另一首詩《越女詞》也談到女子著屐的情況,詩中有句云:“屐上足如霜,不著鴉頭襪。”鴉頭襪一作“丫頭襪”,這是和木屐相配用的一種襪子,制作時將大腳趾與另外四趾分開,形成丫形,以便卡住屐上的繩系。從李白的詩句中可了解到,當時穿著木屐,既可穿襪,也可赤足。
宋代以后的漢族婦女,因為崇尚纏腳,故多不穿木屐。男子卻依舊穿著,不過多用作雨鞋。宋張瑞義《貴耳集》:“東坡在儋耳,無書可讀,黎子家有柳文數冊,盡日玩誦,一日遇雨,借笠屐而歸。”(24)說的是蘇東坡冒雨戴笠著屐而歸的情景。穿著木屐的宋人形象,在宋畫《歸去來辭圖》中有所描繪(圖七)。明清時期將木屐稱之為“泥屐”,也著眼于屐的用途而言。如《醒世姻緣傳》第二十五回:“狄員外打了傘,穿了泥屐,別了薛教授回家。”
在纏足之風盛行的明清時期,廣東、福建一帶的婦女未染此習,仍為天足。因當地氣候比較炎熱,那里的女子和男子一樣,不論晴天還是雨天,平時家居都以穿屐為尚,只是在屐的裝飾上比男子所穿者的略微講究。如明謝肇 《五雜俎》記:“今世吾閩興化、漳、泉三郡,以屐當靸,洗足竟,即跣而著之,不論貴賤男女皆然,蓋其地婦人多不纏足也。女屐加以彩畫,時作龍頭,終日行屋中,閣閣然。”這個時期的木屐形象,在王圻《三才圖會》中還有描繪(圖八)。
清代男女日常家居所穿之屐多無屐齒,以廣東潮州一帶出產者為上品,由枹木制成,含有微香,著之可除穢氣。也有在木屐表面漆,或包裹繡帛、皮革者,多見于女屐。如清屈大均《廣東新語》記稱:“今粵中婢媵,多著紅皮木屐。士大夫亦皆尚屐。沐浴乘涼時,散足著之,名之曰‘散屐’,散屐以潮州所制拖皮為雅,或以枹木為之。……新會尚朱漆屐;東莞尚花繡屐,以輕為貴。”這種無齒之屐,已接近現代的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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