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鞋廠發10雙次品鞋抵700元工資 廠家稱為懲罰員工
從鞋廠辭職,老板拿鞋子抵工資?這“奇葩事”就發生在湖北人李先生身上。
被“老東家”扣除700元的工資后,郁悶的李先生說,他特地從湖北老家趕回溫州,想找“老東家”問個明白。但意想不到的是,他來到曾經工作的鞋廠后,被硬塞了10雙女鞋……
李先生:鞋子都是次品,30元一雙都沒人要
李先生抱怨的“老東家”是位于市區鞋都一期前陳村的“媚典鞋業”。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該鞋廠門口,李先生拿到的10雙女鞋就放在鞋廠旁的小賣部里,都是長筒女靴,裝在玫紅色的鞋盒里,10個鞋盒疊起來有半人高。
李先生說,他今年45歲,8月上旬到該鞋廠上班,做“品檢員”,主要負責對成型鞋子的品質檢驗。11月25日,因為父親去世,他需要回老家料理后事,于是向該廠的邱廠長提出辭職,邱廠長很快批準了。11月底,回到老家的李先生收到了銀行發來的工資短信,顯示工資收入3100元。李先生非常郁悶,他的工資應該有3800元,為何被扣700元?
李先生打電話問邱廠長,得知緣由后,他覺得鞋廠沒有道理,“廠長和我說,不管是辭職還是辭退,只要離開工廠都要在廠里買鞋,錢從工資里扣。”據李先生說,廠里強制員工買的鞋都是退貨的、賣不掉的次品鞋。
李先生說,他12月27日特地從湖北老家回到溫州,找“老東家”討說法。但沒想到,“老東家”仍堅持以10雙女鞋抵700元工資。李先生說,因為當時已經被扣掉700元,只好拿了這10雙鞋。但李先生咽不下這口氣,“這種方式聞所未聞,如果只買一兩雙,我能接受,但是10雙太多了。”李先生還認為,他拿到的鞋子都是次品,根本賣不出去,30元一雙都沒人要。
據了解,一雙合格的“媚典”牌長筒女靴的市場價格在70元左右。
鞋廠廠長:扣除工資是對他工作不認真的罰款
得知李先生的不滿,“媚典鞋業”的邱廠長向記者倒起苦水:由于李先生的緣故,他們收到很多退貨的鞋子。
邱廠長介紹說,李先生屬于該廠品檢部的工作人員,負責產品的最終檢測,是品質檢驗的最后一道關。但李先生工作很不認真,上班玩手機,經常遲到早退,導致產品把關不嚴。而品檢部的管理人員宋先生也說:“他常常偷懶,我告知他很多次,甚至還和他吵過架,但是他都不聽。”據邱廠長統計,由于品檢不嚴,“媚典鞋業”共收到3批退貨,1000多雙鞋,除了少量低價處理外,大部分都要扔掉,估計損失10萬元左右。
當鞋廠收到第一批退貨時,李先生就提出辭職。邱廠長表示,李先生是引咎辭職,他也和李先生說過,要為這批退貨負責,從李先生的工資里扣除一部分。之后,他和五六名管理人員開會商量,決定扣除李先生700元工資,再給他10雙退貨的鞋子,這事也經過了鞋廠老板的同意。
“他后來拿走的都是合格產品,并不是退貨的鞋子。”邱廠長說。 面對廠長的指責,李先生回應說:“產品質量是靠每一個環節的工作人員,不是只靠我把關,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我。”而且,李先生認為,廠長和其他工作人員只想推卸責任,他并不像他們說的那樣工作不認真。
之后,記者聯系到兩名已從該廠辭職的員工,他們均表示,辭職時,鞋廠并未要求“以鞋抵錢”。
律師說法:企業克扣工資是否合理視具體情況而定
本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律師應云總認為,如果鞋廠因產品滯銷給離職的員工以產品的形式抵償工資,鞋廠的做法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工資應該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如果李先生反映的情況屬于這種情形,在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先生可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另一方面,如果企業克扣工資行為屬于因李先生違反企業勞動紀律或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則視該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是否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并履行公示及告知勞動者等法定程序,如此企業采取獎懲措施,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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