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擬出新規,落實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
徐紹史:積極參與房地產調控,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清查房企閑置用地
5月24日,記者獲悉,國土部起草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建設用地服務和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目前正在送各部門簽發,將以部門聯合發文的形式印發實施。另外,針對當前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困難,國土部24日還公布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日,國土部部長徐紹史表示,國土部將積極參與房地產調控,確保保障房用地計劃落實。
保經濟、保耕地“兩手都要硬”
據悉,通知“將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該通知強調要著力加強部門協作和溝通,形成合力,促進地方有關部門和建設用地單位在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管理和利用中切實履行職責,落實獎懲措施,實現保經濟發展與保耕地紅線,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將有新規
對于《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征求意見稿)》,據了解,早在1993年和1995年,原地質礦產部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分別發布了《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政處罰辦法》、《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國土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著中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國土資源管理形式不斷變化,特別是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兩個辦法已經不適應國土資源管理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征求意見稿對該辦法的適用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上述負責人解釋,辦法除了適用于實施國土資源行政處罰以外,其中有些規定如管轄、立案、調查取證、審理、決定處理意見等還適用于以下三種類型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一是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批準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案件;二是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三是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征求意見稿還新增加了審理的程序。該負責人表示,設置審理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的公平、公正,加強內部監督,防止調查人員濫用職權、枉法裁判。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的執行、結案、監督等問題予以了明確規定。
加大與銀監會、證監會協同合作
24日,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在通報清查整改“未報即用”違法用地情況會議上表示,要積極參與房地產調控,重點做好三件事,其一是確保住房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的落實;其二是清查房地產企業的閑置用地,促其開發;其三是堅持和完善招牌掛制度。
徐紹史表示,4月中旬,國土部已經公布了有關住房用地供應計劃,近日住建部又與各地政府簽訂了保障性住房建設責任狀,在這種背景下,“各地要抓緊供地,要確保落實,盡可能使供地轉化為有效的住房用地。”
徐紹史還指出,今年還要清查房地產企業的閑置用地,促使其盡早投入開發,“不具備開發條件的,該收回的要堅決收回。”并且,徐紹史表示要進一步加大與銀監會、證監會的協同合作,把土地抵押信息與銀監會共享,以便銀監會更好地把握土地抵押貸款。
“我們與證監會建立了協同聯合機制,地產公司上市、增發擴股,國土部要幫助證監會就地產公司的資產質量進行先期審核。”徐紹史說。
“未報即用”違法用地勢頭基本遏制
針對全國“未報即用”違法用地清查整改情況,徐紹史表示,現在31個省市中有17個省清理出來的“未報即用”立案率已經達到96%,15個省的結案率也達到了90%,基本上遏制了“未報即用”的勢頭,達到了預期的目的。
他同時強調指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立案率只有77%,所以要抓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立案,既要查處事,又要查處人。
據統計,2007年10月到2009年10月這兩年間,“未報即用”宗數達到3.6萬宗,涉及土地面積61萬畝。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不同程度存在“未報即用”違法用地。徐紹史表示,“未報即用”性質惡劣,要堅決予以遏制。
他進一步表示,今年一季度,國土部查處的違法違規用地的案件宗數下降了19%,但土地的面積上升了23%。“這還是一季度,二、三季度是施工建設的黃金季節,反彈壓力很大,因此各地必須加以重視”。
據透露,國土部正在修改限制供地目錄和禁止供地目錄,旨在把國務院關于節能減排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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