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先上市、后進行環保整改
環保部規定:凡前一年發生嚴重環境違法的企業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不受理
“先上市、后進行環保整改”的情況將不復存在。
昨日,國家環保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嚴格開展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企業切實沒有任何重大環保違法行為才能遞交上市環保核查申請。
分析人士認為,環保部此舉將“逼迫”企業環保違法行為必須在申請前及時落實整改,否則將直接影響上市(再融資)進程。
通知規定,各級環保部門不予受理在申請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的上市環保核查申請。并界定,發生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被責令限期治理、限產限排和停產整治、收到環保部門10萬元以上罰款等均屬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這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開始實施。
在審核過程中,對于存在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未完成必須實施的搬遷任務等違法情形且未改正的企業,環保部門將退回其核查申請材料,并在6個月內不再受理;對發現存有弄虛作假、故意隱瞞重大違法事實的企業,環保部門將終止核查,且在1年內不再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
梳理去年環保部歷次發文,不難發現,環保部正逐步建立起對企業環保行為的監管體系,往年“先上市、后整改”的情況將不復存在。
2010年5月份,環保部曾專門發文點名批評11家未完成上市前曾承諾需整改的環保問題的上市公司。但尷尬的是,在限定時間內只有1家公司切實抓緊整改。
9月份,馳宏鋅鍺由于子公司存在較嚴重環境安全隱患未解決而被終止環保核查,環保部不再受理其再融資環保核查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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