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千多萬元的冒牌服裝
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仍以5萬多的價格購進9萬多件衣服,只想著低價購進的匡某沒有想到,這批貨物經鑒定后正品市場售價為人民幣36333680元,中山市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起訴匡某。7月21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我沒有想那么多,因為都是雜貨,沒有想過具體的售價。”庭審現場,匡某對公訴機關的涉案金額提出了辯解。2009年,被告人匡某低價購入假冒“ABERCROMIE&FITCH”(阿伯克比龍與菲奇)注冊商標的服裝一批后用于轉售牟利。2010年10月17日,美國委托授權廣州一公司調查品牌成衣造假的業務員羅某龍,在匡某經營的位于中山市沙溪鎮岐江公路坎溪路段“一帆成衣行”發現貼有假冒“ABERCROMIE&FITCH”注冊商標,并分別以30元,25元的價格購買了2條女裝長褲和2件長袖女裝襯衣,經過調查后向有關部門報案。
公訴機關認為,匡某與其丈夫王某(另案處理)低價購入假冒“ABERCROMIE&FITCH”(阿伯克比龍與菲奇)后租用總面積達500多平方米的兩間隱蔽倉庫,分別存放90228件假冒美國品牌的男女服裝產品,主觀上有逃避工商、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檢查、打擊的目的。另外,匡某于2006年因售賣假冒商標被處以行政處罰,對于假冒商品有認知能力。雖然對產品沒有明確標價,但根據《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所以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起訴匡某并按鑒定結論確定的市場中間價格作為本案確定涉案價格的一個參考。
匡某辯護律師認為,本案涉案金額鑒定結論過高,建議法院以匡某在公安機關偵查筆錄闡述的平時售賣價格作為計算涉案衣服的總金額。首先是由于匡某被查獲時沒有親自清點貨物總數,所以數目方面的出入需要對涉案金額進行調整。另外,鑒定結論依據是由商標注冊權人單方提供的價格證明,而不出示權威的鑒定價格報告是不適當的。各種證據市場中間價格計算,但鑒定結論沒有反映出比價問題,且國際市場不同地方因消費指數不一而有不同價錢,怎樣找出國際市場均價?所以以此作為涉案金額認定是有瑕疵的。
(陳若)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2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第二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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