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出史上最嚴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成都:立法嚴打野的和克隆車最快有望明年初生效
攜帶動物乘車的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
新聞背景
立法歷時6年創成都25年之最
原《成都市客運出租立法史之最。
史上最嚴
“新條例”計劃多管齊下嚴打“野的”、“克隆車”等非法營運行為,相關措施堪稱史上最嚴
填補空白
使用外地出租車在蓉非法營運,最高罰10萬元;組織外地出租車在蓉非法營運,最高罰20萬元
終身禁入
從事非法營運或為其提供便利條件者,將終身無法從事成都的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六年磨一劍的出租車管理新政即將走完立法程序。昨日閉幕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以下簡稱“新條例”)。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新條例將在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最快有望明年初正式生效。
立法要點
五種手段嚴打非法營運
“重罰”、“沒收”、“行拘”、“清場”、“禁入”……市人大法制委歸納了五種手段,治理屢禁不止的非法營運。
“重罰”。新條例將非法營運的處罰標準分為4種:對“野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使用“假證”或他人營運證件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使用“克隆車”、外地出租車在成都從事非法營運,或非法營運2次以上被“逮”,或聚眾、暴力抗法,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組織“克隆車”或外地出租車在成都非法營運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新條例提出重罰外地車來蓉非法營運,將彌補該領域的法律真空。
“沒收”,一是針對所有非法營運行為,一律沒收違法所得;二是如果使用“克隆車”或出現外地出租車在成都非法營運,車輛將被沒收。
“行拘”,針對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者,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構成犯罪者還將被追究刑責。
“清場”,新條例特別強調了公安交管部門的“清場”職責,可以采取警告、責令駛離或拖離的措施。市人大法制委解釋,非法營運車輛往往占道經營,加強對客運業務有較大需求路段車輛的停放管理,對于打壓非法營運行為的生存空間具有重大意義。
“禁入”,針對從事非法營運或為其提供便利條件者,將終身無法從事成都的出租汽車客運服務。除了非法營運以外,擁有從業資格的出租車駕駛員若出現更改計價設施、設備,虛增運費,酒后駕駛營運車輛,或在營運中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負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也將被終身“禁入”。
立法亮點
有成都暫住證也能當的哥的姐
新條例
駕駛員應當具備下列從業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成都市居住證”;身體健康,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滿18周歲以上,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3年以上,無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記錄;3年內參加過客運出租汽車職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未因從事非法營運被實施過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讀
原條例曾規定,的哥、的姐入職必須有本地常住戶口,新條例增加了擁有成都市居住證的情形。成都商報記者獲悉,其實在此次修訂期間,曾考慮徹底放松戶籍限制,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即可,但最終保留了適當限制,意在提高的哥、的姐們的城市歸屬感,提高責任意識,同時便于管理,并形成穩定的勞動關系。
據市人大法制委的介紹,公安部和原建設部共同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成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有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頂子”可轉讓但不可出租
新條例
特許經營權期限不得超過8年。轉讓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的,受讓人應當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并經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不得設定抵押、質押等任何形式的擔保。經營者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轉讓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
解讀
“頂子”,也就是出租車的特許經營權有效期到底多久合適?法制委認為,只要在8年之內,特許經營權的期限可由區(市)縣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至于轉讓等問題,法制委認為,為了促進客運出租汽車行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允許有條件地轉讓。即受讓人必須達到規定的經營規模,擁有符合規定的營運車輛和駕駛員等等。不過,出租“頂子”帶有轉移經營風險性質,經營者若違規轉讓或出租“頂子”,“頂子”將被收回。
區域營運制度繼續維持
新條例
駕駛員應當在核準的區域內營運,載客到核準的營運范圍以外空車返程時未倒下空車牌或者關閉空車待租標志的,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駕駛員服務資格證5~10日。
解讀
市人大法制委:現階段全面取消營運區域限制,極有可能促使二、三圈層出租車大量進入主城區營運,導致主城區運力過剩、加劇交通擁堵,而二、三圈層運力空虛、“無的可打”。且因歷史原因,主城區與郊區(市)縣特許經營權的獲取代價差異較大,因此,繼續維持區域營運制度。
證照補辦期間暫停營運
新條例
營運證件、專用標志、專用設施遺失、毀損的,補辦期間不得從事營運活動。
解讀
市人大法制委:要求經營者和駕駛員在證照補辦期間暫停營運,利于維護營運秩序;允許其繼續營運,利于保護經營者和駕駛員的利益。權衡利弊后,立法者決定還是要讓其暫停營運,況且經營者和駕駛員本身負有妥善保管營運證照的義務。今后乘客發現出租車證件或者專用標志、設施不齊、破損的,可立即舉報,極有可能是“克隆車”。
同步播報
醉駕入刑后 成都刑拘68人
成都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昨日召開,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張俊國向大會報告時稱,自“醉駕入刑”以來,全市共查處醉酒駕駛危險駕駛案91件,其中刑事拘留68人,取保候審21人,監視居住2人,審結74件,較2010年同期整體下降91.2%,醉駕現象得以明顯有效的遏制。
張俊國介紹,《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全市整治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當前酒后駕駛違法犯罪行為高發區域向城郊結合部轉移的特點,集中警力提高民警工作效率及打擊的精確性。”張俊國透露,今后仍將保持對“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公安機關還將加強與檢察院和法院的溝通協調,對醉駕刑事案件一律實行“快查、快訴、快審”。
此外,張俊國建議盡快開展代駕行業的立法調研工作,以地方性法規設定從事代駕服務的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規范行業準入,同時盡快出臺行業自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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