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網絡謠言泛濫需自律更需完善立法
專家稱網絡謠言泛濫源于法律滯后 造謠成本過低
11月9日,云南電視臺某頻道總監編造傳播省領導包養情婦謠言被撤職;
11月7日,鐵道部證實,“鐵道部向國家求援8000億,希望財政支持4000億,同時發債4000億,以維護鐵路建設順利推進”的說法純屬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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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關謠言與辟謠的新聞,觸動著普通百姓的神經。
“在中國,互聯網在短短十余年的時間里發展迅速,網民人數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快步前進的洪流也伴隨著謠言傳播的泥沙。”人民網強國論壇上,網名為“白臉關公”的網友發出了這樣的感慨。
然而記者發現,造謠者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少之又少,大部分僅受到行政處罰。
謠言防不勝防
一名法律專家把網絡謠言比成“一旦打開就無法再擰緊的水龍頭”。真假難辨的網絡熱點事件,令網民有防不勝防之感。
“據有價值信息,日本核電站爆炸對山東海域有影響,并不斷地污染,請轉告周邊的家人朋友儲備些鹽、干海帶,一年內不要吃海產品。”3月15日中午,杭州市某數碼市場的一個普通員工,在自家電腦上敲下這段不到50個字的消息,發在幾個QQ群上。他沒想到,此后短短幾個小時,這條消息不脛而走,直至演化為兩天后全國范圍的輻射恐慌和搶鹽風波。
事后,盡管官方和社會各界不斷辟謠,但北京、廣東、浙江、江蘇等地還是相繼發生搶購食鹽現象,社會影響惡劣。
就像計算機病毒有不同變種和版本,網絡謠言,也在不斷變換面孔和情節。近年來,從“后媽虐童”到“杭州失足女若小安”、“國稅47號文件”……其負面影響所及,不僅損害網絡空間的秩序和公信力,更在社會心理層面投下層層陰影。
造謠成本太低
“現行法律責任讓造謠者承擔的成本實在太低了。”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樂平坦言。
記者發現,在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中,都有針對謠言的相關規定。然而,這個看似全面的法網,卻未能有效制止謠言的迅速傳播。
李樂平介紹,針對網絡謠言,行政處罰手段不外乎警告和罰款,與大多數情況下網絡謠言受害者所遭受的損失不相匹配。從民事法律層面而言,網絡謠言的侵權只是一個新現象,而不是新的法律問題。但是,如何確定侵權者,證據鏈的固定、證明責任的承擔、賠償數額的確定,將會帶來一系列新的難題。
“對于網絡謠言能否用刑罰加以懲處也存在爭議。”李樂平說,犯罪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處罰性,而對于言論和信息是否具有危害性,能否由國家裁決,還是應該根據市民社會的自我糾正功能、思想和意見的競爭機制加以判斷,“這個問題不解決,就不能將網絡謠言的傳播行為上升到犯罪層面”。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彪則認為,針對具體對象的謠言,被誹謗的人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給予賠償,但訴訟過程會比較繁瑣。尤其在網絡世界,面對匿名的造謠者,如果不能提供對方的具體聯系方式,在法院立案階段就會遭遇困難。而網絡運營商會顧及自身利益,不愿意配合受害者維權。造謠的證據如果是存在于網絡中,法院還會要求原告對電子證據的取得進行公證,徒增訴訟成本。
靠自律更需法律
李樂平、曹彪都認為,根除網絡謠言,除了網民自律,更為重要的是織密互聯網的法律保護之網,厘清網上言論邊界,嚴懲網絡謠言傳播者。
“網絡謠言的滋生泛濫,源于法律制度的滯后。”曹彪坦言,比如,我國法律將利用互聯網捏造、散布虛假信息、言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規定為違法,但對何為散布虛假信息,何為虛假信息,并沒有進一步明確。
除此以外,遏制網絡謠言不可避免會涉及到網絡實名制問題。網絡加快了信息傳播的速度,拓展了傳播的廣度,卻給了造謠者一幅可以藏身的大幕,讓他們能躲在陰暗角落攻擊他人。
“有必要完善立法,推行網絡實名制。”在李樂平看來,這項制度能最大限度地制止網絡謠言的產生。
記者在查閱相關資料時發現,從2008年1月28日起,韓國的35家主要網站按照韓國信息通信部的規定,陸續實施網絡實名制。在推行網絡實名制之后,韓國網絡上惡意謾罵、攻擊他人的言論雖然沒有完全消失,但明顯減少。
令人遺憾的是,盡管推行網絡實名制在國內已呼吁了多年,但至今未果。
“由于網絡未實行實名制,被害人遭遇網絡誹謗時,面臨的一大難題是如何將誹謗者的虛擬網名轉化成真實身份,侵權者的‘尾巴’藏在后臺,被害人取證難而導致立案難。”曹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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