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出臺,中小賣家高度關注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新《消法》”)中關于“遠程購買”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受到消費者和商家的廣泛關注,尤其是中小電商賣家抱怨聲不絕于耳。專家認為,七天無理由退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賣家服務的最低標準,實際上已經超過了發達國家的標準。另外,部分受訪者認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實現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難度較大。
有條件的“無理由退貨”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正,并將于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增加了新消費形勢下的部分條款。其中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但這種“無理由退貨”是有條件的。新《消法》首先列出了不在無理由退貨范圍內的4類商品,即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新《消法》還進一步說明:“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這就放寬了無理由退貨的前提條件,除上述4類商品外,買賣雙方事先約定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在此列。據了解,在目前實際電商交易中,尤其是C2C平臺交易中,內衣、化妝品等商品通常被視為“不宜退貨”的商品。
中小賣家叫苦
“真的實行無理由退貨,一些鉆空子的消費者可能會變本加厲。”在淘寶網從事海外化妝品代購的網店經營者方小姐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目前就有個別消費者利用退貨要求店主打折。“比如原本120元的面膜,買家拿到貨后會說:‘和我想象的不一樣,再便宜我20元好了,不然就給我退貨吧。’”方小姐認為,在新《消法》環境下,退貨帶來的隱性損失會更大。
對此,商務部電子商務專家趙萍表示:“新《消法》背景下,無理由退貨可能使小網店經營者面臨更大的經營成本,在激烈的競爭中會有更大的壓力。”她認為,相反,對已經有一定實力的商家而言,七天內無理由退換貨可能是他們已經在執行的服務標準了。
天貓商場貝卡奴內衣旗艦店負責人施小姐對記者說,他們已經提供七天內退換貨的服務,但是“對于已經剪掉吊牌、進行過清洗以至于影響產品二次銷售的商品,是不能退換貨的”。
趙萍認為,新《消法》規定七天無理由退貨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網商服務的“最低標準”,目前要求所有商家都按此標準施行,恐怕一些中小企業難以做到。“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商家拒不退貨,消費者又覺得維權的成本比較高,規定就可能處于一種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
“但此項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會促進網商在促銷時更為理性,向消費者推薦他們更需要的產品。”趙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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