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在即 “7天無理由退貨”執行乏力怎么辦?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消保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直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去年3月15日起實施已一年有余,其中新加入的“7天無理由退貨”、“消費公益訴訟”等備受關注,但仍面臨落地難窘境。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表示,目前消保法“落地難”,“攔路虎”不僅在法律層面,企業誠信理念和行政管理等方面也有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門甚至認為規范市場會影響經濟發展,事實上只有遵法守法、認真執法才能促使市場健康發展。
“我在網上買了一個電子產品。網頁上寫明‘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但又附了一則售后退換、維修提示,要求產品包裝中的塑料泡沫不能損壞、包裝機器塑料膜不能丟失等。”廣州市民黃先生說,“商家的理由是‘無理由退換產品必須不影響二次銷售’,但這等于讓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形同虛設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報告指出:“從檢查情況看,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在許多地方已經上升為消費者投訴的第一位。”
報告顯示,爭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退貨范圍。經營者和消費者關于哪些商品適用無理由退貨存在不同理解,導致爭議發生。二是對商品完好的解釋。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還有一些商家存在故意拖延拒絕退貨、折扣或贈送商品不予退貨等現象。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電商自行設定了“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換貨商品范圍”,有的則以“特定種類商品退貨后包含安全隱患”、“無法排除消費者以假換真退貨”等為由拒不執行7天無理由退換貨。
在淘寶網,“默認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定制類商品、鮮活易腐類商品、服務性質的商品、個人閑置類商品等六類。此外,貼身衣物、貴重珠寶首飾、家具家電等九類商品則被歸為“默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賣家可根據商品性質選擇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
“這些商家自定義的附加條件,讓‘7天無理由退貨’執行乏力。”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副研究員宗守運說,“法律條文的本意是好的,但是現實中商家有諸多理由不執行。因此還需要各地、各行業制定相關細則,讓法律實用、好用。”
新消保法面臨“落地難”的內容并不止以上這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報告還提到,法律規定的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出現瑕疵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效果不佳。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窄,舉證責任時間短,許多經營者以自己的售后服務部門出具檢測報告舉證或以企業標準舉證,缺乏公信力。
此外,雖然法律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但實踐中出于種種原因,適用懲罰性賠償比較困難。報告中建議,國務院在2016年底前出臺消保法的實施條例,對法律確定的遠程購物無理由退貨、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等重要制度進行細化補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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