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服裝大抽查不合格產品出示結果
2015-2016年度,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廣州纖維產品檢測研究院對省內流通領域服裝商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在廣州、深圳、東莞、揭陽、茂名、梅州和汕頭等7個地級市共抽取了67家經銷單位的240款服裝樣本,涉及生產企業131家。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服裝商品共有94款,其中監督總體不合格的有93款,監督子總體不合格的有1款,其他146款服裝商品樣本未發現不合格,抽檢發現不合格率為39.17%。
本次抽檢的經銷場所包括商場、個體戶和網上商城。其中,商場34家共抽取服裝142款,個體戶30家抽取服裝73款,網上商城3家共抽取服裝25款。從檢驗結果看,本次網上商城服裝不合格發現率最高,達到60.0%;商場和個體戶的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38.7%和32.9%。
本次抽檢主要涉及當前公眾關心的安全性能指標及產品的其他主要指標,具體包括:標示、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洗(或皂洗)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光汗復合色牢度、接縫性能(或紕裂)等。發現的主要不合格項目為:標示20.8%、接縫性能(或紕裂)15.0%、纖維含量11.3%、耐濕摩擦色牢度3.3%、pH值2.9%、耐光色牢度1.7%、耐干洗色牢度1.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1.3%、甲醛含量0.4%和耐洗(或皂洗)色牢度0.4%。
本次抽檢發現服裝商品的質量問題主要有:一是少數服裝商品檢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二是甲醛含量高于標準限量值,三是pH值超出標準允許范圍,四是色牢度、接縫性能(或紕裂)等使用性能指標未達到標準要求,五是纖維含量與標注不相符,六是標示(產品使用說明)標注不正確或未標注。不合格項目對消費的影響主要有:
(一)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影響人體健康的重要安全指標,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商品在與人體的長期接觸中,染料如果被皮膚吸收,會在人體內擴散,可能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癥。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10明確規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禁用的。本次抽檢有3款商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涉及3個品牌,其中有2款商品均在個體戶類銷售場所抽取,具體見表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產品面料、輔料染色或者印花時,使用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染料或顏料,而服裝生產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如未對所采用的面、輔料質量進行嚴格把關,就會導致最終的成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
(二)甲醛含量。甲醛已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第1類致癌物質。本次抽樣檢驗發現1款服裝甲醛含量超標,占抽樣總數的0.4%,標稱為華鐙商貿(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JUICY COUTURE”牌女梭織牛仔長褲大腿部位甲醛含量為168 mg/kg,超出標準(≤75mg/kg)的限量值兩倍以上,其抽樣場所為商場。其甲醛含量不合格的首要原因可能是為了增加褲子的大腿部位的褶皺效果,在助劑中添加使交聯牢固的甲醛;其次后整理工藝也未將殘留的甲醛處理干凈,制成服裝后造成了產品局部甲醛釋放量過大的隱患,給消費者健康帶來威脅。
(三)pH值。pH值是衡量紡織服裝產品酸堿程度的指標。人體皮膚呈弱酸性,以防止病菌的侵入,紡織品的pH值在弱酸性和中性之間有利于保護人體皮膚健康。如果pH值過高或過低,都會破壞皮膚的表面平衡,從而引起皮膚過敏或誘發感染,使皮膚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10的規定:直接接觸皮膚產品的pH值至少應符合B類指標要求,即在4.0~8.5之間;非直接接觸皮膚產品的pH值至少應符合C類指標要求,即在4.0~9.0之間;而嬰幼兒類服裝產品的pH值應符合A類指標要求,即在4.0~7.5之間。本次抽檢有7款商品pH值不合格,涉及7個品牌,并且有6款商品的抽樣場所為商場,具體如表2所示。服裝產品pH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面料在后整理中未進行水洗或酸堿中和處理,或中和處理不充分,導致面料pH值超出標準允許范圍,而服裝企業采購原料時對采用的原料質量把關不嚴,未對原料pH值采取有效的檢驗措施,導致成品的pH值不合格。
(四)色牢度。色牢度是指染色紡織品在使用或加工處理的過程中,紡織品上的染料經受各種因素作用(如日曬、水洗、汗浸、摩擦等)在不同程度上能保持其原來色澤的性能。色牢度差的紡織品,在使用過程中,染料容易脫落和褪色,影響美觀,且脫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屬離子可能通過皮膚被人體吸收而危害健康。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10對耐水、耐汗漬、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等指標都有明確規定,而相關產品標準對耐洗(皂洗)、耐濕摩擦、耐干洗、耐光及耐光、汗復合色牢度也有具體要求。本次抽檢有14款服裝商品色牢度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合格項目涉及耐濕摩擦色牢度、耐洗(或皂洗)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和耐光色牢度。不合格商品的相關品牌共14個,其中8款商品抽樣場所為商場,4款商抽樣場所為個體戶,2款商品抽樣場所為網上商場,具體如表3所示。造成色牢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染料選擇不正確,未根據面料種類選擇合適的染料;二是染色工藝不合理,如沒有根據染料和產品種類確定適當的染色時間、升溫速度及保溫時間等;三是部分企業為節約成本,未采用相應的水洗措施或水洗不充分。
(五)纖維含量。纖維含量是紡織產品的主要品質指標,紡織產品原料成分的優劣,是決定產品價值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消費者在選購紡織產品時往往是依據明示纖維含量進行選購,纖維含量標注錯誤或未標注將直接影響消費者對服裝的選購。國家標準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對紡織品服裝面料或里料的纖維含量如何標注有明確的規定。本次抽檢有27款商品纖維含量不合格,涉及品牌22個,其中有12款商品抽樣場所為個體戶,8款商品抽樣場所為商場,7款商品抽樣場所為網上商城,不合格商品及企業名單如表4所示。纖維含量不合格的原因有:第一,企業質量意識淡薄,未根據標準的要求對纖維含量進行標注,或僅依據供貨商提供的數據盲目標注,或以估計的纖維含量隨意標注;第二,企業為節省檢測費用,僅對所用面料部分送檢,但不同批的面料或不同部位的面料纖維含量有可能不同,導致不合格;第三,部分企業忽視對低含量纖維的標注,僅標注了主要的纖維成分;另外,也不排除少數企業故意以次充好,以低價纖維代替高性能、高價值纖維,欺騙消費者,以謀取不法利益。
(六)接縫性能(紕裂)。接縫性能用于考核服裝在穿著或使用過程中其接縫處受到外力作用后紗線產生滑移的程度,也被稱為紕裂或縫口紕裂程度。接縫性能是考核機織服裝產品耐用性能的主要指標,接縫性能不合格不僅會影響服裝的美觀,也會大大影響服裝的使用壽命。本次抽檢有36款商品接縫性能(紕裂)不合格,涉及品牌32個,其中22款商品抽樣場所為商場,有7款商品抽樣場所為個體戶,7款商品抽樣場所為網上商城,不合格商品及企業名單見表5所示。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服裝面料的質量不過關,如面料過于稀薄、結構較為疏松等;二是服裝縫制工藝不合理,如針距密度不足、縫紉方式不當等。
(七)標示。標示是消費者了解產品性能的主要窗口,如果標示錯誤或無標示就可能會誤導消費者,影響消費者判斷而購買不適用產品。強制性標準GB 5296.4-2012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產品號型或規格、纖維含量、維護方法、執行的產品標準、安全類別及產品標準的其他要求)是商品必須清晰、正確、完整明示的。本次抽檢有50款商品標示不符合標準要求,涉及品牌33個,其中27款商品抽樣場所為商場,有13款商品抽樣場所為個體戶,10款商品抽樣場所為網上商城,不合格商品及企業名單如表6所示。標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生產者、經銷者對標注要求認識模糊不清、領會不深、理解不透,對標注要求一知半解,以致造成有意或無意漏標、錯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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