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減征細則敲定 僅一家計征5%
6月7日,資源稅改革減征細則浮出水面。新疆5家油氣開采企業中,僅一家公司按全額5%繳稅。國稅總局負責人指出,原油、天然氣資源稅自本月起實行從價計征,在疆油氣開采企業均可享受一定的減免稅政策,實際征稅率不足5%。
石化雙雄繳稅率3.27%~4.96%
據國稅總局公布的減征細則,新疆5家油氣企業在任何開采環節都將按照各自的實際稅率繳納稅款,而非根據此前公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內容,按照“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及“三次開采”分門別類計算。
具體為中石化、中石油在新疆的油氣開采企業中,資源稅的實際征稅率在3.27%~4.96%,而對應的減征率則從0.04%~1.73%不等。國稅總局表示,實行減征優惠是“為了保護資源及環境,提高資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新疆自治區地稅局統計表明,去年新疆地區資源稅稅收共計約為12.3億元,石油、天然氣約為8億元,占資源稅總額65%。而其中新疆油田公司繳納資源稅總額為2.6億元,金額最多。據新疆油田公司財務處稅價科科長劉力萍測算,如果今年油田產量與去年持平,以同口徑衡量標準,按照實際征收率4.63%計算,一年的資源稅要上繳11.2億元,增加8.6億元,比上年增加3.3倍。
稅總首度表態將全國推廣
《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詳細規定了油氣資源稅的減征政策,原油、天然氣資源稅以其銷售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此外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的納稅人減征40%,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通知中所稱的“對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采油的納稅人暫按綜合減征率的辦法落實資源稅減稅政策”,這是一個各方都認同的可行辦法,許多油氣田公司都是跨省、跨地區作業,加之三次采油等減稅項目與常規采油的劃分專業、技術性強,基層稅務機關對各種油氣減免稅項目的情況及數量變動掌握和核實難度較大,實行綜合減征率可以減少納稅人和基層稅務部門的工作量。
此外,資源稅率先在新疆開啟后,國稅總局首次公開表態資源稅會在全國推廣。有關負責人稱,新疆資源稅改革是促進全國資源稅改革從醞釀走向實施的一個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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