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脫膠,商家只修不換
10月7日訊,“買來的新鞋穿了不到7天,脫膠,商家只同意修理不同意更換,我們消費者該怎么辦呢?”10月3日,江山市民毛小姐向該市消保委投訴。
毛小姐說,今年9月26日,她在江山市區鹿溪南路某商場花288元購買了一雙旅游鞋,沒想到穿了不到7天,兩只鞋幫就出現嚴重脫膠現象。10月3日,她來到這家商場,提出更換一雙旅游鞋,結果遭到服務員的拒絕。服務員承認鞋子是有質量問題,但強調說,按照廠方使用規定這雙鞋只能作修理處理,修理時間需要一個星期左右。毛小姐對此處理結果很不滿意。
江山市消保委工作人員介入調查后,證實毛小姐反映的情況屬實。該商場服務員出示了廠方印制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上印有“15天內旅游鞋出現鞋幫脫膠等問題給予免費修理”的字樣。服務員說,按照廠方的規定,她們只能給予免費修理。工作人員當即指出,根據《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規定,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嚴重脫膠等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因此,毛小姐選擇更換的權利是正當的,商場應當給予更換旅游鞋。服務員說,之前商場并不了解有這樣的規定,現在知道了肯定會按此規定執行。
在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商場當場給毛小姐免費更換了一雙新的旅游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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