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
繼3日出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確立了2010年政府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標準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2011年起進一步提高。要求醫療服務收費不增加群眾負擔。
會議指出,去年8月份以來,全國已有超過5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但同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出現了較大收支缺口。因此,必須同步落實補償政策,建立穩定的補償渠道和補償方式,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平穩運行和發展,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
會議確定:(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運行成本通過政府補助和服務收費補償。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由政府合理安排補助。2010年政府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標準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2011年起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按扣除政府補助后的服務成本制定并逐步調整到位,醫療服務收費增加部分由醫保支付,不增加群眾負擔。落實政府補助和調整服務收費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
(二)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其診療科目、床位數量、人員和設備配備等要與功能定位相適應。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實行以競聘上崗、合同管理為主要內容的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推進基本醫保門診統籌和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激勵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三)多渠道加大對鄉村醫生的補助力度。對村衛生室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村衛生室承擔并落實相應經費。將符合條件村衛生室的門診服務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鼓勵各地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以及人員培訓等方面對村衛生室給予一定扶持。(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給予合理補助,并將符合條件的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執行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同的醫保支付和報銷政策。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制訂具體補償辦法,明確補償責任,切實抓好落實。
近日,中國政府連續出臺有關醫療改革的政策措施。12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
衛生部黨組書記、副部長張茅則在11月29日表示,中國將逐步減少個人承擔看病費用的比例,計劃到“十二五”末,把個人承擔看病費用的比例減至30%以下,達到國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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