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滲水不在“三包”范圍內?
日前,來自江西萍鄉的劉先生因購買的商場同意為消費者退貨,劉先生順利拿回了299元購鞋款。
新買的運動鞋滲水
11月29日上午,劉先生在義烏市區某大型商場內一家專賣店,花299元錢購買了一雙某品牌運動鞋,隨后將鞋穿上。
由于當天恰逢下雨,沒多久,劉先生覺得腳底陣陣冰涼。他脫下鞋子仔細一看,發現鞋底似乎滲水。劉先生沒在意,第二天上午照樣穿著這雙鞋子去上班。不一會兒,他就感到襪子被雨水浸濕,他再次脫鞋查看,結果發現運動鞋里濕漉漉的。
“新買的鞋子就滲水,質量真差。”劉先生有點郁悶,立即請假前往商場要求掉換或退貨。商場一名李姓店長認為,下雨天穿運動鞋,滲水很正常,而且滲水不在鞋類“三包”范圍內,當場拒絕了劉先生的要求。無奈之下,劉先生來到義烏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投訴。
經調解消費者拿到退款
接到投訴后,稠城工商所工作人員立即召集雙方調解。劉先生堅決要求退鞋。可商場經理卻以滲水不在鞋類“三包”范圍內為由,拒絕為劉先生退貨。
經工作人員調解,商場經理同意為劉先生掉換一雙相同品牌、相同號碼的運動鞋。但劉先生堅持要退鞋。
工作人員認為,雖然鞋類“三包”規定中沒有明確滲水屬于“三包”范圍,但明確了“出現嚴重脫膠、裂漿、裂面、裂幫、裂底、斷根”等質量問題時,商家應承擔退貨、更換、修理“三包”責任。而鞋子滲水,與鞋子裂底有關。即使鞋子滲水不在“三包”規定范圍內,商家也有責任和義務,將質量合格的商品交到消費者手中。經工作人員耐心協調,商場經理最終同意退還劉先生299元購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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