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雞”狀告寧波“公雞”侵權
圖為:寧波樂卡克擁有了使用權的“公雞”注冊商標
圖為:福建莫日克所擁有的“金雞”注冊商標,以及實際使用中曾被寧波樂卡克狀告侵權的“金雞”圖標
昨天,福建“金雞”跟寧波“公雞”在鄞州區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庭上又爭起來了。事實上,這兩個外形相似、分屬于不同公司的商標已是多次交戰法庭。
以前為服飾上所用商標起糾紛
先來回顧一下雙方的糾葛。
“金雞”,是上海老牌鞋子品牌,現為福建晉江市莫日克鞋服公司擁有;“公雞”,世界知名運動服飾品牌,寧波杉杉旗下的合資企業樂卡克服飾公司自2004年起就擁有了在中國大陸上對這一商標的使用權。
2009年,寧波樂卡克在溫州把福建莫日克推上被告席,認為對方“傍名牌”,生產與“公雞”商標相似圖標的服飾,構成商標侵權。溫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寧波樂卡克勝訴。福建莫日克不服,上訴到浙江省高級法院。浙江省高級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福建莫日克在去年下半年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再審申請,結果被駁回。
現在為鞋子上所用商標再爭議
就在大家以為塵埃落定的時候,福建莫日克近日又在溫州和寧波兩地的法院起訴寧波樂卡克,認為寧波樂卡克生產的鞋子上所用“公雞”商標與“金雞”商標近似,屬于侵權行為。
“上周在溫州開庭,這次在寧波。”被告方寧波樂卡克的律師說。原告方福建莫日克昨天在法庭上請求法官,判決被告方寧波樂卡克停止侵權,立刻停止生產、銷售使用了“公雞”商標的鞋子及其類似商品。
庭審時,原告方拎著一盒沒有拆封的寧波樂卡克所產的“公雞”品牌鞋子,遞給法官。此前,為了取得物證,他們在溫州和寧波分別采購了2雙寧波樂卡克生產的“公雞”品牌鞋子。
據了解,福建莫日克生產的“金雞”品牌服飾和鞋類,在寧波均沒有銷售。{page_break}
昨天的庭審持續了2個多小時,雙方不愿調解,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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