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同工不同酬 山西汾酒臨時工月薪不及正式工一半
汾酒集團辦公室主任張琰光:這是普遍問題,不是哪家具體企業的問題
張明(化名)最終選擇以網帖形式,指責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汾酒廠)給予他的不公平待遇。
據其自述,自2009年成為汾酒廠的一名臨時工,他每月收入一直徘徊在七八百元之間。而與他在同一車間、同一班組的正式工王剛(化名)則每月可以拿到2000多元的薪水。
為什么同樣的工作,收入差異卻如此之大,張明無法理解。
然而,根據我國相關勞動法規的精神,“臨時工”這一稱謂早已廢除,所有員工實行全員合同制,并要求同工同酬。
汾酒廠作為國內老牌的名酒企業、上市公司,難道一直存在“臨時工”的弊病?
對此,汾酒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副部長蘇曉峰向記者坦承,汾酒廠的臨時工確實存在,股份公司在冊的正式員工有3000多人,剩下的1000多員工則是臨時工;而整個集團公司中,正式工的數量為7000多人,但旺季時全廠的工人可以達9000多人,這些人(多出的2000人)都是臨時工。
據張明稱,他的月收入水平在七八百元之間,去年的總收入約在8000元左右。“臨時工只有獎金沒有工資,工資只有正式工才有。”
據了解,張明所說的獎金,是指臨時工的績效工資,即按照每月完成的工作量所獲得的相應報酬。
張明告訴記者,他2月份的獎金為781元,而與他在同一車間、同一班組、同一條生產線上的正式工王剛的工資卻有2000多元。
為何同樣的工作,臨時工收入與正式工相差如此懸殊?汾酒集團辦公室主任張琰光向記者解釋說,由于臨時工的崗位是輔助性的,季節性比較強,人員流動也大。由于很多臨時工都是做一段時間就走,所以也不能在工資水平上和正式工一樣。
對于張琰光的說法,國內知名勞資專家梁偉權表示反對。他稱,在法律上,已經沒有“臨時工”之說,不論是工作半年還是一年,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只要是簽了合同,就要同工同酬,對于這一點,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釋,更不存在正式工要優于臨時工的說法。
但張琰光認為,目前汾酒廠臨時工的待遇是基本合理的。他表示,在汾陽地區,汾酒的臨時工是掙得最高的,并不存在待遇不公平的現象。“這是普遍的問題,不是哪家具體企業的問題。”
蘇曉峰表示,現在只能做到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一天工作不超過8個小時,一周不超過40個小時。具體收入要想達到正式工的標準,還是有崗位的差別。現在當地的最低標準是不低于780元,臨時工一個月滿勤就可以達到這個標準。
而對于目前存在的臨時工與正式工待遇不平等情況,蘇曉峰表示,廠里也考慮進行改善,例如和工作優秀的、工作時間長、有一定技術的臨時工,簽訂一個長期的合同。“如果是這樣的話,工資待遇就可以走崗位工資制度,而不是績效工資制度。但要一下子要扭轉當前的狀況,還需要一些配套的社會資源。”
此外,蘇曉峰還透露,已經接到了省里的通知,自4月1日起,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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