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監管新規明年生效
中國銀監會昨日(5月3日)發布《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新標準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記者比較發現,《指導意見》中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貸款損失準備等新四大監管工具,較今年2月份國務院批復的方案未發生變化;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別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達到新監管標準的要求。
根據《意見》,新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從現行的兩級分類(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修改為三級分類,即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嚴格執行對核心一級資本的扣除規定,提升資本工具吸收損失能力。
新標準實施后,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于11.5%和10.5%,若出現系統性信貸過快增長,需計提逆周期超額資本。
銀監會仍未明確表示哪幾家銀行歸為系統重要性銀行,只是指出,所謂系統重要性銀行,將按照資本規模、資本充足率、關聯性風險等原則選出。此前有傳言稱,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或許是系統重要性銀行,對此,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這6家銀行目前是第一批完成新監管工具測試的銀行,但不表示就是系統重要性銀行。
此外,流動性方面,引入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融資比例(NSFR),提升流動性風險監管的有效性。為改進貸款損失準備監管,銀監會對金融機構提出了貸款撥備率不低于2.5%、撥備覆蓋率不低于150%的要求。據年報顯示,至2010年底,四大行的撥備率均接近2.5%,撥備壓力較小。另外,關于金融機構杠桿率,銀行業金融機構杠桿率不得低于4%,這較之前公布的均未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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