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人喬丹起訴中國喬丹
喬丹體育其商標主形象是美國籃球明星喬丹躍起扣籃,在中國以廉價運動鞋占據了相當大的農村市場,2010年銷售收入達29.1億元,并于2011年底過會,謀求上市。
喬丹體育招股申報書披露,“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NBA球星“邁克爾-喬丹”不存在對應關系。針對耐克的air jordan(微博)品牌商標,喬丹體育稱與其品牌差異度大、辨識度明顯,且公司的“喬丹”系列商標在國內注冊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標在國內申請注冊均處于駁回復審狀態,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而申報稿164、168頁其它注冊商標欄出現“杰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變體的商標,與邁克爾-喬丹的兩個兒子名字中英文寫法一致。
除了“Jordan”相關商標之外,耐克的全資子公司匡威與喬丹體育在“五角星”商標權上的爭訟也是曠日持久。由于質疑喬丹體育注冊的第 3848785號圖形商標“五角星”與自己的商標相似,2006年12月29日匡威將喬丹體育告到國家商標局,要求裁定:不予核準被異議商標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冊。
2010年2月24日,喬丹體育收到了國家商評委寄來的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匡威申訴失敗隨后又向國家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在復審中,匡威認為其“converse及星圖形”系列商標經長期使用及宣傳,已在全球范圍內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在中國廣為知曉,成為事實上的馳名商標。而匡威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同時,喬丹商標構成了對匡威商標的復制和模仿,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2012年初,有服裝,同時并未向消費者表明與受到尊敬的明星“喬丹”無關,造成誤導消費。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