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業務可持續發展
全國小企業貸款投放繼續實現“兩個不低于”目標,銀行業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余額達到10萬億元,占企業貸款余額的29.3%,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8.4%。小企業貸款余額較去年同期增長25.1%,比全部貸款平均增速高8.7個百分點;
近日,銀監會印發《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繼續強化貫徹落實國務院相關政策精神,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業務可持續發展。
《補充通知》在前期出臺的《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基礎上,提出更為具體的差別化監管和激勵政策。主要內容包括:
進一步明確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工作目標。要求商業銀行努力實現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
進一步細化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的準入標準。要求各銀監局在綜合評估銀行風險管控水平等基礎上,對小型微型企業客戶比例和最近6個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額比例達到一定標準的商業銀行,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兩次批量申請時間間隔不得少于6個月。
進一步明確了商業銀行發行小型微型企業專項金融債的條件。除需滿足金融債發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審慎性監管要求外,對于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達到第一條目標的商業銀行,可申請發行專項金融債,同時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募集資金的流向進行動態監測和抽樣調查。
明確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風險權重的計算原則。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在權重法下適用75%的優惠風險權重,在內部評級法下比照零售貸款適用優惠的資本監管要求。
規范商業銀行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費問題。除銀團貸款外,商業銀行不得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重點支持對象,通過更為具體的差別化監管和激勵政策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將有助于商業銀行優化信貸結構,提高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的能力,對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推動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全國小企業貸款投放繼續實現“兩個不低于”目標,銀行業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余額達到10萬億元,占企業貸款余額的29.3%,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8.4%。小企業貸款余額較去年同期增長25.1%,比全部貸款平均增速高8.7個百分點;較年初增加11740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237億元,已連續3年實現“兩個不低于”目標。同時,以微型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為服務對象的個人經營性貸款穩步增長。
全國個人經營性貸款余額4.6萬億元,比年初增長21.2%。個人經營性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占比也持續提升,從去年末的7.8%上升到今年8月末的8.8%。綜合小企業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來看,小型微型企業信貸余額已占全部貸款余額的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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