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華芳紡織行賄造假內幕 雙方將當庭對質
正在重組中的華芳紡織目前身陷官司之中,而市場一直關注的華芳紡織重組能否持續下去也因此成為未知數。
據知情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張家港華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家港華天)、肖兆亞與華芳紡織借貸糾紛一案將于10月23日下午開庭。而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蘇省高院)受理張家港華天與肖兆亞方面起訴華芳紡織一事來看,華芳紡織處于不利的一方。
據了解,張家港華天方面已向江蘇省高院遞交華芳紡織向法官行賄,以及偽造借款協議的相關證據。對此,有律師認為,江蘇省高院既然受理這種終審的案子,表明張家港華天提交了有力證據或新證據。
對此,記者昨日多次致電華芳紡織董秘趙江波,但接收到的都是“該號碼已是空號”的通知。
借款協議疑偽造
10月16日,華芳紡織發布關于訴訟進展的提示性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江蘇省高院應訴通知書(2013)蘇商申字第466號。其內容為張家港華天、肖兆亞與公司借貸糾紛一案,(對方)不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以下簡稱蘇州中院)法院民事判決書(2012)蘇中商終字第0565號民事判決,向江蘇省高院申請再審并已受理。
有律師認為,江蘇省高院既然受理這種終審的案子,表明張家港華天提交了有力證據或新證據。
據知情人士透露,張家港華天早于今年6月份就將相關證據遞交江蘇省高院,此后,其于今年10月15日收到了立案受理書。
回顧歷史,這起借款糾紛案始于2011年10月,張家港華天通知華芳紡織拒絕歸還所剩借款本息1279.8萬元,并要求退還400萬元保證金和要求解除肖兆亞與華芳紡織所簽股權質押協議。其后,華芳紡織將張家港華天和肖兆亞告上了法院。
對于華芳紡織方面的起訴,張家港華天方面給予否定并表示公司的借款協議實為造假。那么,涉案雙方到底誰對誰錯呢?
據華芳紡織公告顯示,從2010年7月開始,張家港華天為生產經營需要向華芳紡織借款。截至2011年7月31日,張家港華天實際向華芳紡織借款本息余額為1725.05萬元。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華芳紡織拿出的借款協議實為造假。“之所以會發現這筆借款是假的,主要是因為借款協議上的明細與農民銀行的相關記錄對不上。”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華芳紡織拿出的借款協議產生時間主要是在2010年11月份和2011年3月份,而這兩個時間段中,張家港華天的實際控股股東仍為華芳紡織。此后,肖兆亞與華芳紡織于2011年8月份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至此,肖兆亞才成為張家港華天的實際控制人。也就是說,華芳紡織手中的借款協議在2011年8月份之前還可以說是左手倒右手的關系,而公司也一直沒有追要借款。可在肖兆亞控股張家港華天兩個月后,華芳紡織便將張家港華天告上了法院。
2012年7月,張家港華天一審敗訴,法院判決其應返還原告華芳紡織借款本金1201.43萬元及孳息30.34萬元。張家港華天不服一審判決又于2012年9月上訴至蘇州中院。但是,蘇州中院在2013年4月終審判決駁回張家港華天的上訴,維持原判。
張家港華天認為一審和二審的判決不公,因此,其又于今年6月份上交相關證據到江蘇省高院再次起訴。
行賄證據外泄?
張家港華天華芳紡織除了借款糾紛外,張家港華天還指出華芳紡織有行賄法官的行為。
公告顯示,張家港華天及肖兆亞現以本案一審、二審承辦法官收受華芳紡織的賄賂,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形;華芳紡織向法庭提交的關鍵證據——“借款協議”均為偽造;一、二審判認定的借款事實并不存在;一審、二審判決嚴重違反程序,應當予以撤銷;有新的證據,足以證實根本不存在華芳紡織聲稱的前華天公司(現簡稱張家港華天)其“借款”事實,足以推翻原判決。
張家港華天方面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因此本案依法應當予以再審。
雖然有律師認為張家港華天提交法院的證據有一定力度,但是由于此案還未開庭,因此,其提交的證據能起到何等作用還不可知。
而據知情人士透露,張家港華天獲得證據的過程頗有戲劇性。如果說肖兆亞在控股張家港華天之后發現華芳紡織手中的借款協議與銀行有出入而發現借款協議有假的話,還有情可原。但張家港華天又是如何發現華芳紡織賄賂法官的證據呢?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華芳紡織行賄的證據正是在張家港華天發現的。據了解,張家港華天掌握著華芳紡織送禮的報銷單,而這筆款項發生于2011年6月份。由于華芳紡織當時仍控股張家港華天,因此,該報銷單有可能因為公司在張家港華天報銷的關系才會留下并被發現。
據了解,張家港華天因2011年被華芳紡織起訴而被查封,目前,該公司已經連續兩年巨虧,因此,張家港華天方面希望華芳紡織能夠撤銷此前的訴訟,并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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