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私募基金可申請公募資格
證監會發言人鄧舸昨日表示,在專業化管理和防范利益輸送的前提下,證監會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開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符合有關條件的還可申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資格,拓展業務范圍。
據了解,證監會目前正在指導基金業協會分別針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三大類私募基金成立相應的專業委員會,實行差異化行業自律。
針對市場上存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將不會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出臺,改為由證監會制定部門規章”的傳言,鄧舸指出,這與事實不符。
鄧舸介紹,證監會研究形成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已于今年1月上報國務院。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匯總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省級人民政府和相關業界對于《條例》的意見。
鄧舸表示,考慮到市場迫切期待私募基金運作有規可循,而《條例》出臺有個過程,為適應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監管需要,證監會起草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以證監會部門規章形式發布實施。據悉,該《辦法》已于2月份公開向市場征求意見,目前征求意見環節已完畢。
鄧舸指出,當前私募基金監管還處于起步階段,證監會正積極探索私募基金發展的工作思路。
他表示,工作思路的根本宗旨是:堅持適度監管,維護私募市場活力;堅持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基本原則是:重在自律原則、底線監管原則和促進發展原則,即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不設置前置審批,僅采取事后登記備案的方式進行統計監測,主要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和功能,通過基金業協會出臺自律規則和行業標準,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并建立全行業誠信體系,引導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提升規范運作水平。
此外,鄧舸還明確了私募基金行業的三條底線:一是要堅持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底線;二是要堅守“私募”的原則,不得變相進行公募;三是要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堅持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在適度監管的同時,通過加強服務和推動完善相關政策,促進各類私募基金特別是創業投資基金又快又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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