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擬IPO銀行推穩股價措施
從預披露的招股書(申報稿)來看,這些銀行雖未明說要以高于凈資產發行,但除了上海銀行外,其余10家均提出了上市三年內穩定股價的措施,提出的觸發條件都為"本行A股股票持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凈資產"。
如杭州銀行指出,當觸發強制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義務后,第一選擇為回購股票,但當回購股票導致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則第二選擇為控股股東增持股票。而在控股股東增持后,當股票仍未滿足"連續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已高于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則觸發第三選擇--董事、高管增持(需滿足 "不會致使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或觸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要約收購義務"的條件)。
江蘇銀行的股價穩定預案則提出,在觸及條件后,公司將在5個工作日內與第一大股東江蘇信托、相關董事、高管研究確定方案??刹扇〉姆椒òǎ旱谝?,上市后三年內以累計不低于5億元自有資金,以不超過每股凈資產價格回購社會公眾股
(回購在觸發穩定股價義務之日起6個月實施);第二,實施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穩定股價;第三,削減開支提升業績等。
此外,當觸發穩定措施的啟動條件時,還可實行江蘇信托以累計不低于最近一個年度現金分紅15%的資金,非獨立董事、高管以累計不低于上一年度稅后薪酬15%的資金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增持價格均應低于每股凈資產。
其余銀行細節略有不同,但主要方法類似,均包括回購、增持等。而江蘇吳江農商行還將"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每股凈資產的120%"作為預警條件,宣布將在觸發預警條件后10個交易日內召開投資者見面會。
前述券商保薦人指出,對于這些擬IPO的銀行來說,面臨兩難局勢--要么在一級市場高于每股凈資產發行,如此投資者可能不買賬,保薦機構也不一定愿意包銷;要么以低于每股凈資產發行,而這又使得還未上市就啟動了穩定股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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