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蒙古網購消費者買鞋 在泉異地維權成功
花上百元購買的兒童“發光鞋”,穿上不久后,“發光”功能竟喪失了,賣家還振振有詞地告訴消費者“自己修理”。最近,消費者張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件鬧心事。
內蒙古消費者張先生通過淘寶網向晉江一電商賣家購買了一雙119元的兒童“發光鞋”,收到貨后孩子便興高采烈地試穿了,誰知僅過了幾個小時,鞋子就不會發光了。張先生向商家反映情況,得到的回復是讓張先生自己修理。張先生遂對鞋子的質量產生質疑,要求商家予以退貨卻被拒絕,無奈之下只好在網上搜索該電商所在經營地工商所投訴電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行求助。
晉江市池店工商所執法人員接到張先生投訴電話后,立即與該網店經營者取得聯系,經營者辯稱因懷疑消費者惡意退貨,所以拒絕其要求。調解人員圍繞新消法第二十四條“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的新規定對經營者展開宣傳和教育,經調解,商家同意為張先生更換一雙新鞋并且承擔往返郵費。
對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網購時,一定要擦亮眼睛認準正規網站,如官網、天貓等,確保能購買到正品;異地網購出現糾紛可以向第三方平臺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也可向商家所在經營地工商部門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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