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新老重組辦法過渡期安排
昨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就市場關心的熱點話題進行了回應。就新老重組制度的過渡期安排,鄧舸強調,新重組辦法將于11月23日正式實施,具體來看,要根據情況加以區分。
11月23日之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已通過股東大會表決的,該類公司適用原重組辦法。若公司擬適用新規的,應當終止原重組事項,擇機按新重組辦法啟動重組。
11月23日之前已通過董事會決議,但尚未召開股東會表決的公司,可自主選擇是否按新重組辦法對方案進行調整。如選擇按新重組辦法調整重組方案的,可選擇前次董事會決議公告之日為定價基準日,同時,可相應調整交易價格,并召開董事會對新重組方案作出表決。上述選擇新重組辦法的公司,應于11月23日之后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重組方案。
11月23日之后,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通過股東大會表決的,執行新重組辦法。
針對原油期貨的最新進展情況,他指出,證監會一直在會同相關部委和單位積極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工作,目前各項工作正有序推進,證監會將繼續會同有關部委,扎實做好原油期貨上市的各項準備工作,爭取盡快推出原油期貨。
鄧舸還透露,證監會已會同有關部委就推出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進行研究,目前已經草擬了試點方案,正在作進一步論證。
據悉, 行政和解制度是一種兼顧對違法違規者經濟制裁和對利益受損投資者經濟補償的執法方式。世界不少國家和地區,特別是發達市場國家和地區都在其相關法律制度中對行政和解制度作出了統一、明確的規定和安排,并在執法實踐特別是商事執法實踐中廣泛應用。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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