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改革需要厘清的四大認識誤區
誤區一,以為注冊制給資料就能上市不要審核。事實上,注冊制與核準制都存在審核,只是審核的內容、程序、方式不同,核準制下,以財務指標為重點的審核隱含了對擬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判斷,它槍斃的是財務狀況差的所謂壞公司,注冊制關注的是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而不判斷財務狀況的好壞,它否決的是信息披露存在缺陷不符合形式格式要求的公司。因此,對于擬注冊發行的公司,必須按要求公開發行人的業務情況、財產情況、財務狀況、籌資用途、發行人董事和公司高管及主要股東情況、主要法律訴訟等一切與發行者本身及證券發行相關的所有信息,并對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顯然,注冊制的審核重在信息披露是否合規,是對照標準的“形式審核”,但不是不要審核或者沒有審核。
誤區二,認為注冊制標準低了,新股可能濫發。人們對注冊制的最大擔心就是企業不論盈虧、資產不管好壞都可以上市,在現在企業圈錢沖動強勁的環境下必然會形成巨大的擴容壓力,其結果很可能是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還沒有到位,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卻先倒下了,靠犧牲一代股民的代價來推動資本市場改革肯定是可怕的。實際上,無論是核準制還是注冊制,無論東方還是西方,一家企業要發行上市,都必須具備一些基本條件,必須經過一些必要審核手續,即使是推行注冊制,也不是企業想上市就能上市,想什么時候上市就能什么時候上市,其注冊登記需要條件、必須合規,其發行必須有投行承銷特別是能得到投資者認可參與,其上市還必須符合交易所的要求等等,它雖不要看行政臉色、也可能不要排隊,但必須看市場臉色,很多企業可能會與投行一起選擇更能反映其公司價值與預期的市場環境下進行發行與上市,所有企業也不可能扎堆集中在一起發行上市。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實踐也證明,注冊制并沒有引發企業天量發行與上市,其對二級市場與投資者的影響更多在心理層面。
誤區三,覺得注冊制發行市場化了能解決退市難的問題。注冊制的順利推進必須有賴于證券市場退市政策的完善與投資者保護機制的到位,但注冊制本身并不能解決退市問題。很多投資者以為,注冊制對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嚴格要求和法律責任,可以將“包裝上市”、“造假上市”等各類帶病企業擋在上市公司之外,而且監管部門也可以從過去核準制下與發行人、投行、中介機構綁在一條繩子上解脫出來,放手開展事中、事后監管與違法查處,這樣退市就不會再難。但現實情況是,注冊制解決的僅僅只是上市公司出生的問題,它不能管死也管不了死,只有嚴格的退市制度才能解決上市公司死的問題,最近出臺的《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為這項工作奠定了基礎,關鍵是出臺可行的實施細則與嚴格執法到位,不然,再多的制度也會變成“稻草人”。
誤區四,注冊制更需關注公司價值可能促進投資風格轉換。注冊制的核心是將公司價值的判斷交給市場、交給投資者,市場認可的公司估值就高,不認可的公司估值就低。然而影響股票估值的因素眾多,也很復雜,除了公司業績、未來預期、行業空間之外,還與股本、概念、市場心態等多種原因相關,因此,不能認為推行注冊制改革,我們二級市場的投資風格就一定會轉到績優藍籌股上來,在資金擴容跟不上股票擴容的環境下,結構性行情或者板塊輪動很可能更有利于維系市場人氣,促進二級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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