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創新并非都是香餑餑
一家本是很“正?!钡纳鲜泄荆瑓s突然爆出百億元的資金黑洞,并將產生29億元的巨額虧損,這家公司便是皖江物流。今年9月1日,蕪湖港正式變更名稱為“皖江物流”,沒想到9月10日,上市公司的丑聞便被曝光。
2010年,蕪湖港向淮南礦業公司實施定向增發,淮南礦業旗下的鐵運公司100%股權和淮礦物流100%股權得以注入。自此,蕪湖港的大股東變更為淮南礦業。而在此前,蕪湖港在市場上甚少有“緋聞”發生,作為純港口業務的企業,其表現可謂中規中矩。然而,這一切在淮南礦業入主之后發生了改變。
2013年報顯示,物流業務和鐵路業務合計為蕪湖港貢獻了99.3%的營業收入。其中,公司的物流業務幾乎為淮礦物流承擔,其收入占公司總收入的比重高達96.86%?;茨系V業入主后,雖然皖江物流營業收入呈現出大幅增長的態勢,但卻是增利不增收。2012年凈利潤增長18.7%,2013年公司凈利潤下滑31%,2014年中期下滑34.6%。
其實,若非淮南礦業董事會換屆選舉,或許皖江物流的資金黑洞還沒有被發現。而導致皖江物流資金黑洞曝光的,卻是其子公司淮礦物流所謂的金融創新。2012年皖江物流與相關銀行一起推出一款“商貿銀”(亦叫“廠商銀”)的產品,雖然剛開始做得還算順利,資金流、實物流、票據流基本都是吻合的,但后來實物流與票據流、資金流發生了脫離,而“商貿銀”產品最終變成了貿易公司的融資手段,大量資金被抽離出去進行其它方面的投資,再加上與淮礦物流合作的鋼鐵、鋼貿客戶單位資金周轉出現嚴重困難,最終導致其資金鏈斷裂,其百億資金黑洞與29億元的巨額虧損由此產生。
顯然,此次皖江物流付出的代價將是巨大的。仔細分析,原因有二,一是淮礦物流實施了所謂的“金融創新”,導致風險慢慢積累進而一發不可收拾,二是上市公司對下屬子公司的監管存在較大的漏洞。事實上,對于子公司淮礦物流的資金運營狀況,盡管上市公司方面也會進行檢查,但每次都被其蒙混過關。試想,如果上市公司方面能夠腳踏實地做好日常的監管檢查工作,或許淮礦物流不會產生如此大的“窟窿”。
上市公司創新失敗,廣大投資者卻要為之埋單,這顯然是不公平的。然而,廣大中小投資者卻不得不承擔如此的惡果。而皖江物流的事例亦說明,所謂的創新,也有傷害到投資者的時候,創新也并非都是“香餑餑”。
事實上,近年來資本市場上的創新亦不少見。比如在上市公司的非公開發行中,由于股票價格跌至增發價格以不,上市公司常與定增參與方簽訂所謂的對賭協議或保底條款,這些定增參與方在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時“就低不就高”的背后,其利益其實早已被鎖定。此外,為了維護定增參與方的利益,上市公司還常常在定增股份解禁前夕出臺高送轉方案或宣布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毫無疑問,如此創新式定增,踐踏了“三公”原則,也會損害到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筆者以為,無論市場上出現何種形式的創新,均應該有利于市場健康發展,有利于上市公司與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創新絕對不能成為損害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利益的工具,也不能成為創新方竊取其它方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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