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投融資模式大有可為
在機遇存在與展現的同時,投融資創新正面臨著一系列新的挑戰。
PPP在中國大有可為,我們把它評價為制度供給的偉大創新。我們認為當下中國需要強化增加有效供給的“聰明投資”,PPP就應是這樣一種融資、投資,而且從這種投融資模式的創新可以上升到管理模式、治理模式創新的高度。PPP創新可產生五個方面的正面效應。
第一,中國面對城鎮化、老齡化,未來幾十年發展中,天文數字的政府資金支出壓力必須找到機制來加以化解。靜態算賬也要幾十萬億元的相關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投入,事關政府能否勝任其應履行的職能,必須以PPP將業已雄厚的民間資本拉入公共工程的投融資,并結合多樣化市場融資工具,對于政府更好地發揮作用顯然十分關鍵。
第二,對于公眾來說,對于投資領域里一些起支撐作用的基礎設施、公共工程、公共服務等,包括醫療、教育、養老等等所需的公用設施等,PPP所形成的供給并不是簡單地把各方的財力合在一起提供項目,而是一種績效升級版的打造。因為幾方合作是“一加一加一大于三”的機制,是讓政府、企業、專業機構等的相對優勢形成合力,去對付項目中間各種各樣的風險,降低總體的風險,而提高整個項目建設、運營和服務的水平。
第三,使一批偏好不是傾向于做風投創投,而是愿意和政府合作鎖定未來較長時間段、有不很高但可接受的投資回報收益的資本和企業,可以找到自己進一步生存和發展的空間。事實證明,有這種偏好的資本和企業為數可觀,鎖定這么多年可接受的投資回報后,企業家可以有更多精力去做別的事情。所以PPP也為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更好發揮投資主體作用、發育現代市場體系和使企業家能有多方面潛能的更好利用,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臺。
第四,PPP有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推進。過去中央已在現代企業制度代表形式——股份制的推行方面表述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但實踐中仍未消除“國有股一股獨大”和民營企業有了前后兩個“三十六條”但仍沖不過“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的糾結。股權結構演變是“國進民退”,還是“國退民進”?現在應淡化這種貼標簽式的無謂爭論,還是應該尋求在現代國家治理里的多贏、共贏。“六十條”把混合所有制表述為“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主打的就是最大包容性地使一個個企業按照標準的股份制在法治化背景之下得到產權保障,在可預期的情況之下,把不同的股份充分地混合起來。而PPP與混合所有制對接,就是有這樣一個天然地會矯正國有股一股獨大偏好的這樣一種機制,政府越是以較少股本調動較多民間資本合作,越體現其工作成績和水平。
第五個正面效應,PPP顯然和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行依法治國的基本精神對接。要發展PPP,不可能一哄而上,首先要法律先行,要推崇和實現全面的法治化建設。依法保護PPP的穩定性和各方權益,可以結合培養契約精神、誠信意識、專業素質,助益于全民認同現代文明中尋求共贏和合作中的“最大公約數”。政府、企業和專業機構之間,要參與PPP沒有妥協根本不可能形成合作協議。因為這是一個政府放低身段以后,和其他參與各方平等地簽約定協議,以契約形式來實施的項目建設。顯然PPP對于法治民主的催化作用彌足珍貴。
我們現在要對接全面小康和2050年現代化偉大民族復興的奮斗過程,當然應該在投融資領域里面高舉改革旗幟,有所作為地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優勝劣汰地打造經濟升級版,同時使“有效政府”發揮應有的作用,使我們從草根層面、企業創新層面更多地涌流出來的智慧、潛力和活力,合成一種使整體投融資和金融體系服務于實體經濟升級換代的新局面,使金融多樣化對應各種投融資需要的境況,而且能夠可持續地控制風險,使政策性融資在體制創新基礎之上體現出應有的“趕超”作為。這一投融資創新大方向,值得我們去共同努力。
民間資本的股東看到這樣一個情況,認為降低了風險預判,便更積極地進入,然后運用金融工程、專業知識和市場對接設計金融產品,以規范的項目遴選、決策機制支持原來無望得到融資支持的一批小型科技企業的投資。我們雖不能也不應保證這種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每個項目一定成功,但是不在探索中發展健康可持續的政策金融體系,是不符合中國現代化戰略客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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