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天價罰單”的“治妖”效果如何?
當下股市,以特力A為代表的“妖股”橫行。證監會向特力A的操縱者開出天價罰單,這顯然有震懾A股市場之“妖股”之意,達到消滅莊股之目的,讓“妖股”從此不再“妖”性十足。在上周五(10.23)證監會例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發布了證監會對12宗證券市場操縱案的行政處罰結果。已進入告知程序的12宗操縱市場案件累計被罰沒20億元,其中僅特力A操縱案,其操縱者吳某樂及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被證監會罰沒近13億元,這也是今年證監會開出的最大罰單。
應該說,打擊“妖股”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這種“妖股”的炒作,不僅凸現了A股市場投機炒作的一面;而且這種“妖股”的炒作,也在市場上逼良為娼,面對“妖股”炒作帶來的賺錢效應,一些投資者總是在積極尋找“妖股”,參與“妖股”的炒作,以便搭上“妖股”這趟賺錢的快車。然而,“妖股”再有賺錢效應,“妖股”再能活躍市場,一旦炒作結束,留給市場的就是一地的雞毛。
股災留下的血的教訓,中國股市應該牢記。象特力A的靜態市盈率接近兩千倍,股票早已成了燙手山芋。更何況,對特力A等“妖股”的炒作,已經構成了操縱市場,這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因此,管理層“治妖”很有必要。
但從管理層開出“天價罰單”后一周的交易來看,“天價罰單”顯然沒有達到“治妖”的效果。以特力A為例,雖然在“天價罰單”出臺后,該股股價在“天價罰單”面前兩度低頭,連拉兩個“一”字跌停板,但隨后該股又恢復“妖性”,連拉漲停。尤其是周四當天,各路“妖股”,群體發威,集體任性漲停,當天的股市再度呈現出群魔亂舞的格局。面對特力A及“妖股們”的瘋狂,“天價罰單”明顯是被狠狠地踩在了地上。此舉表明,股市捉“妖”,任重而道遠。
歸結起來,至少有這樣幾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監管者“手下留情”讓莊家們抱有幻想。雖然證監會給特力A的操縱者開出了“天價罰單”,但這其中的“手下留情”還是顯而易見的,所謂“天價罰單”也只是一個相對數字,并不代表懲罰的加重。實際上,證監會開出的13億元的罰單,仍然還是“沒一罰三”,遠沒有達到“沒一罰五”的上限。所謂“天價罰單”還留有加大懲處力度的空間。不僅如此,證監會在開出“天價罰單”的同時,還給操縱市場者留下了遮羞布,并沒有讓操縱市場者露出廬山真面目。這似乎有保護操縱者的意味,不忍將操縱者一棍子打死。故而給操縱市場者留下了活路,讓操縱市場者連馬甲都不用更換就可以繼續去操縱市場,這對操縱市場者們來說是一個鼓舞。
其次,投機炒作理念在中國股市根深蒂固,而且操縱市場者也心存僥幸,或利益熏心。因此,要打擊莊股,在股市捉“妖”,顯然不是一記“天價罰單”就可以了事的,還必須使出“連環掌”、“連環腿”。不僅要向更多的“妖股”出擊,而且就是在特力A這只“妖股”身上,也要使出“回馬槍”,做到“捉妖務盡”,將操縱市場者“一網打盡”。只有如此,股市才能真正地“降魔除妖”。
此次,在股市“治妖”問題上,有必要加大打擊力度。不僅對操縱市場者要實行“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而且還要追究操縱者的刑事責任,判處操縱者不少于5年或10年以上的牢獄之災,同時追究市場操縱者的民事責任,引入集體訴訟制度,讓操縱者賠償投資者損失。若如此,則股市的“妖股”可治,莊股可滅,中國股市有望迎來一片投資的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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