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理財平臺領跑市場
拔出蘿卜帶出泥,日前,在理財平臺鑫琦資產被曝陷入19億兌付危機后,其廣告代言人、“皇帝專業戶”張鐵林也因此處在風口浪尖。雖然截至目前張鐵林并未給出任何解釋,但民眾的怒火并未因他的沉默而熄滅。關于“張鐵林該不該被追責”的討論一時間蔓延開來。
明星代言p2p等理財平臺成業內潮流事實上,張鐵林并非第一個代言理財平臺的明星。近一年來,隨著p2p等理財平臺的大熱,越來越多的平臺在推廣之初會選擇采用明星代言或者變相站臺的方式去提升知名度。去年4月中旬由任泉、李冰冰、黃曉明共同成立的 Star VC投資財加(前身速幫貸),財加隨后就在官網打出“有明星,更安心”的口號。同年6月中旬,鋼琴家郎朗簽約綠能寶擔任品牌形象代言人,此前,他還曾攜手另一家網貸平臺--88財富網。此外,馬景濤簽約橙旗金融,成為該平臺的公益形象大使,范冰冰出任紫馬財行的形象大使,“羽泉組合”牽手借貸寶。
在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黨委書記余陽明看來,當下的理財產品越來越雷同化,平臺找明星代言的最大好處無非就是借助明星的知名度以最快速度在原有的市場格局中獲得新的消費人群。
以紫馬財行為例,根據媒體報道,在正式上線僅半年時間,截至到2015年10月21日,平臺注冊用戶量突破14萬人,投資額已突破30億元大關,但是在10月底披露范冰冰成為公司形象大使后,截止當年11月25日9時,紫馬財行平臺已擁有超過23萬投資用戶,累計投資額超60億元。也就是說,在這近一個月的時間里,紫馬財行的平臺用戶增加了9萬余人,投資額增加30億元左右。這對一個新平臺來說,發展不可謂不迅猛。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擁有明星代言的理財平臺大多數都是新推出的平臺,他們多會選擇年齡層偏大的且影視形象正面的明星作為自家平臺代言人,但在這一點上,運作成熟的平臺則會謹慎很多。“我們需要評估價值,比如請明星,我付出的不僅是代言費,還要至少付出好幾倍以上的渠道推廣費讓人知道我們請了這個代言人,那問題就來了:投入產出情況怎么樣?對我們當年利潤有多少影響?”滬上一家知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負責人對表示。
明星代言平臺或者項目是以自己的信用做抵押的,部分投資者就是是信任明星才會來投資他所代言的平臺,余陽明認為,明星應當承擔責任,但這種責任應該是有限責任,要看明星在廣告中說是僅僅客觀介紹了這個平臺還是承諾了收益或者回報,要區分來看,后者顯然更為嚴重一些。
在代言虛假廣告上,明星們可謂“前赴后繼”。曾幾何時,食品、藥品領域是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重災區’。在《廣告法》明確禁止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和保健食品廣告中利用代言人做推薦、證明后,這一現象也得以好轉。然而,相對于食品、藥品、化妝品而言,相關法律對互聯網金融、理財等方面的虛假宣傳尚未做出特別明確的規定。
平臺出事,明星該不該被追責明星代言火爆表象的背后,是權責不清的尷尬現實:一旦所代言的平臺產品出現問題,明星應不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以此次張鐵林代言鑫琦資產為例,就有投資人在現場叫喊要張鐵林承擔責任。那么,明星代言了問題理財平臺究竟該不該承擔責任?
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廣告法》明確加強了對廣告代言人的追責。根據該法,明星接廣告代言需要使用過該種產品,代言虛假廣告三年內禁止代言廣告。這都是對明星虛假代言的行政約束。以此次鑫琦資產的代言為例,有律師認為,如果張鐵林沒有使用過鑫琦資產的商品或是服務就為其進行推薦,按照新《廣告法》規定,明星代言人需要承擔包括沒收廣告代言所得,以及處以廣告代言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而如果張鐵林在明知或應知存在廣告主存在虛假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進行代言,除了承擔行政處罰之外,還將承擔連帶責任。
不過,國內目前尚無明星因為虛假廣告代言而被真正追責并承擔實質性的法律責任。盡管如此,網貸之家研究員陳曉俊建議,對于投資者個人而言,在選擇p2p平臺進行投資前,應該全面了解其背景、風控等問題,不應一味依賴明星代言的平臺或者理財產品,要保持獨立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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