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產品“保底保息”承諾不可全信
投資理財市場火熱,引發合同糾紛增多。不管是理財,生活,工作,都建議大家做個規劃,不管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不管是二年,還是五年的,還是十年的,一定要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投資理財應注意審查合同中的收益回報條款,不要輕信他人作出的諸如“保本保息”的承諾。李某從某銀行購買了一款人民幣理財產品,并簽訂了《產品合同》及《風險揭示書》。產品到期后,銀行沒有按照7%的年化利率結息,僅向李某支付了1.5%的利息。李某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銀行支付一年理財利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產品合同》《產品說明書》及《風險揭示書》向李某明示了理財產品屬于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而不是保證固定收益型理財產品。同時,對產品年化收益率為7.00%約定了支付條件。但在李某終止產品期限時,該條件未能實現,因此,銀行未按年化收益率7%計算理財收益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依法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曹欣表示,一些金融機構為吸引客戶,會口頭宣傳產品的預期收益率,但合同中并沒有保證預期收益率的相關內容,同時要求投資者作出“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的承諾。一旦實際收益達不到預期收益,如金融機構不予認可,投資者的主張無法獲得支持。
法官提醒,大量投資理財合同中有關投資收益約定為“受托人承諾任何情況下,投資者的本金和固定收益不受損失,由受托人承擔投資風險”。需注意的是,除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發行的保本保息理財產品之外,此類的保底條款因有悖于公平原則,屬無效條款。造成損失的,往往要根據雙方過錯進行分擔。投資者在委托他人投資時,不要輕信他人作出的諸如“保本保息”的承諾,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其實,定存是最好最直接的存錢的辦法,老一輩人的錢財估計大多都是靠定存積累下來的。 現在理財渠道多了,很多人都看不上定存了,包括我了。覺得隨便打理一下,這些錢的收益都要比存定期的收益高。 然后呢,然后就是這些錢,沒有得到收益,而且本金也沒有了,沒有控制好自己,都給花了唄。定存雖然帶不來太高的收益,但是卻是保護好本金的最好的辦法。
不管你是單身汪還是已經成家了,都應該備有一定的備用金,以防急需。自從我攢了幾筆錢到攢錢助手后,我真的是不發不可收拾,除了身上留有生活費之外,其它的全額給存到攢錢助手了,有時候沒有到發工資的時候錢花完了,或者是工資延遲了幾天發,我真的是急得像是猴屁股著了火,這種狀態不可取,理財賺收益也有一個度,不能過度。 正常的是要留有3-6個月的備用金吧,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合理的利用貸款,也是生財之路,現在貸款真的是很低很低,長期的貸款利率還不到5個點。如果可以利用貸款進行投資,賺取差價,也是不錯的理財方式呀; 所以,買房子的時候,買車的時候,能貸款就貸款,能貸多長就貸多長,最大限度的利用貸款吧。
提起這個盲目跟風,估計很多人都是鼻子一把,淚一把。15年上半年,股票大牛市,下半年就開始熊市了; 上半年,有多少小白盲目跟風都被套的呀,而且還是被套在山頂頂上下不來的; 理財投資真的萬萬不可盲目跟風; 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我是在差不多5000點的時候,一頭扎進了基金里,而且是一次性買入,現在平均虧損在40%,現在每個月都在定額定投來彌補; 股票更不用說了,自己根本就沒有做功課就入場了,上半年還真的是賺了不少,得意極了。 下半年,開始跌了,利潤跌沒有了,好在我在保證本金的情況下及時的清了倉,算是沒有虧到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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