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城來了新“保安”
挑個好天兒,逛了趟五愛,竟然被嚇跑了。
前一段時間,好長時間沒逛街的小陳終于憋不住了。約了同學就直奔五愛市場服裝城。“憋了20多天,終于趕上個好天兒,要添置衣物了。”見同學還沒到,她逛了一會兒鞋帽城就先去了服裝城。
“我都不知道是在幾樓了,正看衣服呢,就聽到一陣音樂。”一回頭,看到一個戴著墨鏡的殘疾人坐著殘疾車經過。再仔細看,小陳嚇蒙了:“后面有一條棕黃色的大狗,還不停地左右張望。”小陳當時就往人家檔口里鉆,有一些怕狗的人也趕緊躲開。
“過道兒本來就不寬,殘疾車一過,那大狗和人的距離特別近,看得我這心慌慌的。”小陳偷偷地看著,趕緊給同學打了電話:“別過來了,咱倆換個地方吧。我太害怕了,這里有狗,還挺大個兒呢。”小陳就這樣被嚇跑了。
“我想問問,這大狗讓進服裝城嗎?真要是被它咬了咋整啊?”劉快樂查了一下最新施行的《沈陽市養犬管理條例》,按照規定,沈陽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為養犬重點管理區。重點管理區內的住戶每戶準養犬一只,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除導盲犬外,不得攜犬進入幼兒園、學校、醫院、少年兒童活動場所、紀念性場所、飯店、商店、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航空港、候車室等公共場所。遼寧敬恒律師事務所律師于元正表示,帶大型犬進入服裝城本身就是違反法律的,一旦發生傷人事件,狗主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于律師介紹,按照法律規定,飼養動物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要承擔責任,但挑逗動物的除外。所以被傷害人因挑逗動物造成傷害,自身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小陳怕狗,其實不論其是否怕狗,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所以以后再遇到這情況,小陳完全可以報警。”于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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