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鞋門",廠規國法誰是大哥大?
平日里生產皮鞋,天涼了卻必須穿著塑料拖鞋上班。廣東東莞市厚街鎮陳屋村金再興鞋廠的一線工人,近日遭遇尷尬事———廠方此前規定員工一律穿塑料拖鞋上班,然而最近氣溫驟降,不少員工換上球鞋去上班,竟遭廠方罰款。該鞋廠負責人面對記者稱,“家有家規,廠有廠規”,此舉是為了防止員工“偷鞋”,員工理應遵守。我們沒有違法,你找勞動局投訴也沒用。”(11月15日《現代快報》)
看看他們所說的“家有家規,廠有廠規”都是什么內容吧:為防止員工們下班時將這些貴重皮鞋“夾帶”偷走,在廠區必須穿上塑料拖鞋;下班時,必須敞開衣服接受檢查;被抓后馬上換回拖鞋,就只罰5元,否則要罰20元……
在已然寒冷的季節里,看到這樣的新聞,我們的心里“哇涼哇涼”的。被寒冷凍紅了的不僅是員工的腳指頭,還有他們本應該溫暖的心,我們說要讓人民群眾幸福的活著,有尊嚴的活著,面對霸王條框式的“必須穿拖鞋”上班的無理更無法的規定,究竟是“國法”要妥協于“廠法”,還是“廠法”要妥協于“國法”。在維護權益中,這已經不是普通員工與霸氣工廠的“較量”,這其實應該是“國法”與“廠法”的較量。
而讓人最為可氣的竟然是,制定這樣霸道的規定竟然僅僅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面對記者“發生過偷鞋情況嗎”的提問,這位負責人竟然說“暫時還未發現”,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卻動用了不合法的手段,這個“防范措施”還真的挺超前,挺有創意。如果按照這種理論公平對待的話,我們的員工也可以來個超前的“防范于未然”,制定一個防止企業克扣工資的“家法”,讓老板拿出一筆資金成立“職工維權基金”,在老板不守法、不按規定給付薪酬的時候,罰他一筆。當然這只是可笑的天方夜談而已,我們的工人當然沒有這個權力,不過有關管理部門有沒有這個權力我們就說不清楚了。
這幾年,為了支持企業發展,我們給企業創造了寬松的環境,取消了許多“婆婆”,但是也不能任由這些沒了“婆婆”的“小媳婦”張牙舞爪,賣弄風騷。你看這家企業的負責人竟然這樣理直氣壯的說:“家有家規,廠有廠規,你找勞動局投訴也沒用。”咋的!你的“長法”還能大過我們尊嚴的“國法”不成,還能讓“國法”向你妥協不成!
該管的還是得管,有關部門已經表示了:“此前暫未接到類似投訴,他們將安排人員實地調查,情況屬實,將責令立即整改。”沒有監管到位就不說了,既然話一出口,我們就拉個勾吧:說話算話,如果屬實一定要嚴懲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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