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規出臺:奢侈品店禁開辦公用品發票
據媒體報道,上海南京路多家商場長期以來涉嫌“虛開”奢侈品發票,顧客買的明明是奢侈品,發票項目名稱上卻標注為“辦公用品”或“禮品”。值得一提的是,黃金、珠寶、首飾的購物發票同樣“靈活多變”。消費者在上海新世界城買消費卡可開辦公用品發票,而用消費卡可買奢侈品等任意商品。
9月17日,上海南京路多家奢侈品店或專柜為顧客虛開“辦公用品”發票的現象被媒體報道。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當天走訪發現,上海置地廣場商廈、百聯世貿國際廣場等的奢侈品專柜已在近幾天陸續收到不可以為奢侈品開具“辦公用品”發票的所謂的通知。
不過,仍有擦邊球可打。例如,新世界城員相關人員稱,購消費卡開“辦公用品”發票是合法的,而消費者是否用卡買奢侈品,商場無權過問。
在置地廣場的歐米茄門店,店員明確可以將手表發票開成“辦公用品”。在百聯世茂國際廣場的多個奢侈品店,當記者提出要選購公務禮品時,店員均表示可以開具“辦公用品”發票以便報銷。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按照上述媒體的說法,上海稅務熱線12366的工作人員表示,“虛開發票”的行為涉嫌違規。
9月17日,澎湃新聞記者走訪了南京路步行街,以及上海的南京西路、靜安寺等商圈的萬寶龍、浪琴等專柜和專賣店以及徐家匯部分商家,沒有一家奢侈品商戶同意在出售名表等奢侈品時開具“辦公用品”的發票。不過,部分商戶稱,之前確實有過出售奢侈品開具“辦公用品”發票的先例。
在走訪中,澎湃新聞記者發現,上海置地廣場商廈、百聯世貿國際廣場等的奢侈品專柜,是近幾天才陸續收到不可以開“辦公用品”發票的所謂通知。
上海置地廣場一層浪琴手表專柜營業員稱,他們之前是可開“辦公用品”發票的,但就在9月17日接到通知,不可再開“辦公用品”的發票。百聯世貿國際廣場一層萬寶龍專柜營業員也表示,他們前陣子收到通知,嚴格規定不可以再開“辦公用品”的發票。
相比于南京路步行街以前能開“辦公用品”發票,在南京西路靜安寺商圈,多家奢侈品店都稱從未虛開“辦公用品”的發票。在久光百貨一層歐米茄專柜,營業員斬釘截鐵地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不能開“辦公用品”發票,“我們鐘表從來不能開‘辦公用品’發票,走遍‘上海灘’都不可能開得出‘辦公用品’的發票。”
澎湃新聞記者隨后還走訪了位于徐家匯東方商廈的卡地亞店,店員稱不便開辦公用品,但是可以開手表和禮品。在徐家匯的太平洋百貨朗格,當被詢問能否開出辦公用品或者禮品的發票時,銷售人員態度很堅定地說道:“不能開,沒有辦法開的。”
截至澎湃新聞記者發稿,暫未聯系上百聯世貿和置地廣場管理方。
有金店員工透露,在新世界城購買金條這樣的大額商品,也能開“辦公用品”發票。其中的秘密在于,顧客可以先購買消費卡開具辦公用品發票,然后再使用消費卡在下屬金店購買金條。調查發現,新世界城的多家金店對于此類變通竅門似乎“熟門熟路”。
針對報道所指,新世界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商場規定,在商場實體店購買商品,買的是什么就按商品品類開發票,不能隨意開辦公用品發票。
不過,針對買消費卡開辦公用品發票、再用消費卡買奢侈品或黃金的做法,該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這和商場里買奢侈品開辦公用品不同,在新世界的經營范圍,有“辦公用品”一項,也就是說,如果在商城購買消費卡,確實可以開具“辦公用品”發票,這是合法的。“但是,消費者拿著消費卡買什么,商場沒權管。”該負責人說道,“但是話反過來理解,說商場故意讓消費者這么做,就本末倒置了。”
截至發稿,上海相關稅務、商委等部門暫未就此事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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