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職工帶薪年休假權益保障難
山西運城市總工會調研發現,40%的單位沒執行帶薪休假制度;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部職工年休的,職工享受300%工資報酬的寥寥無幾;三分之一民營企業管理者不了解帶薪休假制度;部分領導和企業主不自覺或不愿意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
據介紹,本次共調研不同類型單位275家,其中,機關事業單位111家,國有企業48家,民辦非公企業及個體工商戶116家,涉及職工17706人,發放并收回調查問卷2220份。在調查的275家單位中,有80%以上的職工知道帶薪年休假制度,不清楚的人數較少;有60%的單位目前能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40%單位不能或執行得不好。
從單位性質來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效益好的私營企業落實得比較好;從休假形式來看,機關事業單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業的年休假則相對靈活,一般采用企業生產淡季或停產檢修期間集中休假、分段休假、農忙季節或紅白事假抵消休假等方式安排。
從參與問卷調查的2220人的身份來看,干部職工對帶薪休假普遍持期待和歡迎的態度;部分領導和企業主存在認識不到位,怕休假多影響工作和正常生產,不自覺或不愿意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
275家調研單位中將帶薪年休假制度相關條款列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必備內容的有131家,將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作為職代會專題議案的有61家,對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部職工年休的,應享受300%工資報酬的寥寥無幾。
運城市總調研發現,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難以保障的原因復雜:
一是政策知識普及不到位。有近三分之一的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對該項制度不了解,對于不執行該項制度將會承擔的法律責任更不清楚;一些企事業單位領導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不落實職工的帶薪年休假權利。
二是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強。有些企業職工為了提高收入,寧愿選擇犧牲年休假;在機關事業單位中,部分單位領導不帶頭執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一般干部職工又害怕提出休年假領導會對自己產生看法而影響晉升,故主動放棄休假權;勞動者為了得到工作,只好答應用人單位放棄年休假的要求;多數農民工不關注和享受休假權,這部分人成為年休假福利的盲區。
三是不同類型單位工作性質差異較大,導致落實年休假制度困難重重。調研發現,不同類型單位面臨的執行難、落實難的困難有所不同,具體來說,個別黨政單位因忙不休,一些事業單位缺人難休,不少民企強勢禁休,勞動者只能通過犧牲“權益”來保證“飯碗”。
四是基層工會缺乏相應的話語權,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懲處力度不夠,導致在推動制度落實上作用發揮還不夠。
針對調研結果,運城市總建議,應該加大宣傳力度,用制度來保證休假權的落實,同時不斷創新方法,增強年休假制度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必須發揮各級工會組織作用,加強監管懲處力度,督促年休假制度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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