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皮具廠生產山寨名牌箱包 假冒注冊商標獲刑
路易威登(以下簡稱“LV”)作為著名的箱包品牌,是不少人夢寐以求的奢侈品。一對極具“商業頭腦”的夫妻看中其背后的商業價值,竟然在自己的皮具廠生產起了“LV”品牌包。近日,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吳某強等4人有期徒刑3年2個月、罰金38萬元至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8萬元不等的刑罰。
吳某強、劉某夫婦在上杭縣創辦并于2013年2月4日注冊成立了上杭縣某皮具廠。在未經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公司授權的情況下,他們于2013年5月組織工人生產假冒該公司注冊的“LV”品牌箱包。吳某堅負責采購假冒“LV”品牌原材料及五金配件,賴某則負責組織工人生產假冒“LV”品牌箱包,加工好的假冒“LV”品牌箱包先后通過物流發往廣州由劉某和胡某等人銷售。2013年6月9日和7月31日分別被上杭縣工商局和上杭縣公安局查獲,現場查扣假冒“LV”品牌箱包20種型號共3692個,價值共計1386567.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吳某強等4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吳某強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吳某堅、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鑒于案發后4名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法庭上自愿認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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