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服裝領域的國際技術性貿易措施
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各國不斷增加貿易保護措施,紡織品服裝領域的出口的影響。
歐盟規定:輸歐消費品禁含特定有機錫化合物。自2010年7月1日起,歐盟在所有消費品中限制使用三丁基錫和三苯基錫化合物,其限量要求為商品中錫含量的質量百分比濃度小于0.1%,如若檢出超標,則該批消費品將遭到退貨乃至嚴厲的召回處罰。
意大利:公布關于紡織品、皮革和鞋類產品上市的法規。規定對最終消費的紡織品、皮革制品和鞋類成品建立強制標簽制度,使消費者能夠獲得關于此類產品加工過程的充分信息,同時明確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
美國:美國CPSC規定帶有抽繩兒童上衣外套為重要危險產品。規定不符合規定的標準的帶有頸部或兜帽抽繩的尺碼為2T至12或相等的、帶有腰部或下部抽繩的尺碼為2T至16或相等的兒童上衣外套,具有構成重大產品危險的特性。具有這些特征的兒童上衣外套產品已經牽涉到許多由于抽繩與一些設施纏住而造成的死亡和嚴重傷害的事故,比如游樂場滑梯、嬰兒床,以及校車。該規則提案將有助于行業理解CPSC對此類衣服的規定,以及推動當此類衣服在貿易中被發現時,獲得適當的補救措施的進程。
其他國家和地區:韓國發布兒童用品中有害物質新安全標準。韓國技術標準局(KATS)發布了關于兒童用品中有害物質的新安全標準,決定對鉛、鎘、鄰苯二甲酸鹽、磁體等物質進行管理。印尼新標簽法規于2010年9月1日開始生效。規定所有在印尼市場上交易的管制商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在產品上加貼此印度尼西亞語的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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