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奢侈品:稅收占20% 品牌商拿走30%
昨日,一位國際一線品牌的大中華區零售商江峰(化名)向記者詳解了奢侈品的減免稅收,還不足以令奢侈品國內外的價差完全消除。
拆解一
稅收提走售價20%
8年前,江峰成為法國一家奢侈品牌的大中華區代理商。
江峰介紹,以其主營的進口服裝為例,不同的質地的服裝進口關稅稅率有所不同,但一般在16%-18%之間,再加上進口環節17%的增值稅,服裝不需要支付消費稅,因此需要支付的稅收比重總計最高為35%。此外,根據船運及空運等物流方式的不同,運費成本大概為1%-2%左右。江峰說,如果一件服裝的離岸價格為100美元的話,那么這件服裝到達中國后的到岸成本價就在135-140美元之間。
江峰透露,一般零售商要保證自身60%的毛利,因此,商品最終銷售價是按照到岸成本價×2.5的公式來定價,因此如果以140美元的到岸成本價來計算,這件進口服裝的最終售價為350美元。140美元的到岸成本中,已經有35美元屬于政府的稅收,而這件服裝在國內銷售后,350美元減去140美元成本價后的部分,即210美元還需要繳納國內銷售環節17%的增值稅,也相當于35美元,這樣一計算,政府對這件衣服的稅收大約為70美元,相當于最終售價的20%交給了政府。{page_break}
拆解二
百貨公司抽成20%
稅收之外,江峰認為導致國內奢侈品價格居高不下的另一原因,是國內商業物業擁有者(以百貨公司代稱)與零售商采取的銷售抽成模式。
據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品牌零售代理商如果想要進入國內的百貨公司、購物中心等,這些商業物業擁有者與零售代理商采取“保底租金或銷售抽成兩者取其高”的租賃模式,對于奢侈品牌來講,銷售抽成的比例為銷售額的20%-25%不等,對國內品牌的銷售抽成則高達30%。如此一來,對于售價350美元的一件服裝來說,其銷售額的20%-25%需要支付給百貨公司,取其中值的話,便相當于有80美元要分給百貨公司。
江峰告訴記者,國外的定價模式是“價外稅”,即消費者看到的商品標價不包含稅價,因此最終付賬時的價格要高于標價,但是國內的定價模式則為“價內稅”,即標價中包含了稅價,這樣一來,由于百貨公司采取的銷售抽成的方式,零售商本來要交給政府的稅收部分也要被百貨公司抽去一部分,因此,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零售商在定價時會把繳納給政府稅收部分的金額按照抽成比例相應提高,以免傷害到自身利潤。
此外,國外采取固定租金的模式,對于零售商來說,提高銷售收入后就能降低房租成本,因此經常會降價以達到“薄利多銷”的目的,但是在國內,零售商銷售收入越高,交給百貨公司的抽成也越高,因此降價銷售對自身沒什么利益,所以奢侈品牌商一般都不會降價銷售。{page_break}
拆解三
探源境內外“價格倒掛”
國內有一種觀點認為奢侈品牌在國內的中間交易環節多,也是造成價格居高不下的一種原因,但是,多位業內資深人士并不同意這一觀點,他們表示,LV、Burberry等一線品牌在國內已經實現直營,為什么依然沒有降價呢?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祥祺奢侈品研究中心主任朱明俠告訴記者,國內不少消費者存在“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的心理定價,購買奢侈品的目的在于自我炫耀,消費心理不夠成熟。加上禮品消費的市場需求旺,因此,那些對國際品牌價格掌有控制權的跨國公司設定中國市場的定價也就處于高位。
江峰同時認為,其實不僅是奢侈品在國內存在“價格倒掛”的問題,上述政府的高稅收、以及國內商業物業與零售商采取的銷售抽成模式,同樣也造成其他商品存在“價格倒掛”的問題,只是由于奢侈品的絕對價差很高,因此讓人感觸更深。
經濟學家馬光遠日前評論稱,境內外“價格倒掛”的不止是奢侈品。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一些非常普通的國際品牌,甚至很多是在境內生產出口到境外的商品,價格遠比境內便宜。去年一些廣東的民眾甚至跑到香港購買生活日用品,就足以說明問題。奢侈品可以拉動消費,但奢侈品不管如何奢侈,在整個消費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要真正促進消費,制度應該把更多的關懷給一些大眾品牌,比如化妝品、服裝、鞋等,本來原料、生產加工等全部在境內,但在境內銷售的價格卻遠高于境外,這無疑是莫大的諷刺。因此,通過降低這些品牌的中間環節和流通環節的成本,降低大眾品牌的關稅,拉動大眾化的消費,這才是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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