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學生校服質量狀況及質量管理
在我國,校服作為學生的日常服裝已普遍穿著,并且在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和要求上,帶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而學生裝的質量,特別是學生裝的安全指標,直接關系到每個學生的身體健康。
近年來,吉林省纖維檢驗處根據國家質檢總局、中纖局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吉林省的實際情況,聯合省教育廳,嚴格按照吉林省質監局和吉林省教育廳于2004年3月份聯合發布的《吉林省學生裝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執行,并多次對全省范圍內學生校服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和抽查工作。目前學生校服市場日趨成熟,校服的產品質量和安全指標得到了明顯提高,校服的產業環境得到了逐步改善,校服的集團購買工作日臻規范。有關我省學生校服行業近年來管理和質量狀況分析如下:
對校服企業的結構管理
為合理企業布局,合理引進外省企業,規范省內校服市場,經過幾年來的管理、調整,日前從事校服生產的省內、省外校辦企業及個體企業共計70余家,其中80%為校辦企業,20%為個體生產校服企業。目前已經有70家企業取得了吉林省學生服裝生產、加工企業質量保證能力資質證明,其中57家為本省校服加工企業(含個體),其余13家為外省校服加工企業。
學生校服生產企業方面存在的問題
生產企業普遍存在著質量意識淡薄的問題,并為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達到低成本高利潤的目的,不按有關標準組織生產,在原材料的購買上采用低等次的便宜布料,致使校服產品質量不合格。存在更為普遍的問題是在校服產品的標識標注上,大多數生產企業不按標準要求進行標注,對消費者具有誤導性和一定程度的欺騙性。另外,由于校服產品一般是學校代替學生與生產企業訂購,其產品不用經市場銷售,生產企業校服上沒有商標,也沒有注明生產廠名、廠址、合格證、產品標準,原料成分等,不符合GB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和相應的產品標準要求情況也很多。
學校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些學校為了壓低學生校服的價格,向一些沒有資格的生產企業訂購。有些既使訂購的生產企業有生產資質,但由于學校對學生校服的質量的有關標準要求不了解,在簽訂購銷合同上,沒有根據有關標準要求明確質量約束的有關條款,對驗收方式和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敘述不明晰,對校服樣品及該樣品的質量狀況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不清楚等。總的感覺是:學校對校服的質量和安全問題重視還很不夠。
校服特殊的流通方式和對校服的要求
學生校服是生產企業通過學校直接向消費者即學生銷售,根本不用進入市場流通,在流通領域難以進行監督。出現了監管的盲區,生產企業生產學生校服只要得到學校的認可,即可完成銷售,而學校對校服的質量也只能從外觀和做工上給予評判,對其內在的質量問題根本無法判定。而學生作為直接的消費者對學校訂購的校服無論質量狀況如何既無法判定而且只能無條件地接受。加之校服的生產和銷售從時間上集中在學校開學前后,階段性很強,如果生產加工環節沒有在這個階段上實施監督或監管措施不到位,校服產品的質量也就只能憑生產企業的良心而定了。
加大宣傳與監管力度
(1)面向社會各方消費群體和廣大消費者,尤其是生產加工企業,就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和技術要求,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其質量意識,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規范校方集團采購行為,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從而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校園。
(2)在加大對校服資質企業標準宣貫的同時,加強對校服資質認定企業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力量加強對企業的產品的檢查力度和檢驗頻次,并要求企業做到對每批產品的生產信息和質量狀況都能記錄在案,要求企業對存在的質量問題不斷改進,盡快達到標準規定的要求。
(3)對生產不合格學生校服且問題比較嚴重的生產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對質量存在問題但較輕的生產企業,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直至復查檢驗合格,其產品方可進入校園。
(4)建立問題校服召回制度。為了防止問題校服的反流,要求企業把存在質量問題的校服召回整改,同時對該企業校服質量加大監督抽查力度,確保其整改到位。
抽查工作情況
近兩年來,我處依據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應產品標準規定的要求,在監督抽查工作中,重點對校服的標識,纖維成份含量、甲醛含量,pH值,禁用偶氮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酸堿汗漬色牢度、耐洗色牢度,水洗尺寸變化率和后檔接縫強力等項目進行了抽查、檢驗和判定。其中2008年共抽查學生裝20批次,2009年共抽查學生裝30批次,抽查產品質量的狀況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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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用偶氮染料對人體危害巨大,是影響人體健康的重要檢測指標。通過多年來重點整治,效果比較明顯,近兩年兩次抽查檢驗后均沒再發現這一問題。
(2)根據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03規定,對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pH值抽查檢驗的結果是:pH值都在標準范圍內。
(3)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 5296.4-1998《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對紡織品服裝面料或里料的纖維含量標注的規定,對多采用滌綸面料的校服抽查檢驗的結果是:校服纖維成份含量符合標準要求。
(4)通過2008年和2009年抽查檢驗的結果看:產品標識不合格的問題仍然存在,占抽查比重還很大,甚至有些校服產品根本沒有任何正確標注的標識內容,反映出校服生產者和銷售者對標識的重要性認識嚴重不足,對嚴格執行標準還很缺乏主動性和自覺性。
抽查發現的質量問題處理情況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我處已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采取了以下措施,有效防止了不合格產品流入學生手中。
(1)對抽查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企業,由執法人員及時對其校服產品進行查封,在勒令有問題的企業立即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將發現具體問題納入企業信譽檔案的同時,對存在的質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該外罰的處罰,該曝光的曝光。
(2)對抽查中發現的標識標注等問題,由執法人員責令相關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合格的企業采取取消其學生裝招投標資格的措施進行強化監管。
(3)我處聯合省教育廳向社會公布有資質且產品質量合格的企業名目,供各級各類學校有目標地選擇校服生產企業,規范采購行為。
建立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1)為進一步加強校服的質量管理,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吉林省教育廳于2004年聯合發布了《吉林省學生裝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做為監管部門實施監管工作的重要依據,通過幾年來的執行和努力,基本形成了在校服集團購買環節采用招投標,在生產和流通等環節建立建全監管體系,合力構筑學生校服質量監督的長效機制。該機制在規范監管工作上,在規范企業生產經營上,在規范集團購買學生裝的招投標工作上,均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建立校服質量監督、驗貨檢驗制度。省纖維檢驗處協同省教育廳一起,按各自職能對校服質量進行監控。在企業中標后,由省纖維檢驗處負責驗貨抽樣(或監督抽樣),并負責樣品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方可進入相關學校供學校選購。
如何選購校服
一是學校在訂購校服產品時,應選購正規且有資質廠家的產品,在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校服購買合同時,應將對校服的質量要求,特別是內在質量要求明確細致地寫入合同條款中,既是對企業的約束和要求,也是處理質量問題時的有力依據。
二是在對校服進行驗收時,除外觀款式外,還應注重校服質量的驗收查驗,要以由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三是提醒廣大學生,新買的校服應充分洗滌,洗滌后再穿。因為通過水洗可以祛除衣物表面全部或大部分“浮色”臟物以及織物中殘留的游離甲醛。
四是學生穿上校服后,如出現皮膚紅腫瘙癢等不適情況,應及時向校方反應情況并處理。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向省纖維檢驗部門投訴,通過行政監管手段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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