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核事故賠償方案出臺 東電暫未被國有化
4月21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初擬的東京電力(以下簡稱核電站事故損失賠償方案,東京電力將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日本政府則將通過一個新設的“核電站賠償機構”協助賠償。
根據這一方案,東電用于賠償的資金將由三個部分組成,分別為東電自有資金、政府依法向東電支付的事故保險金和“核電站賠償機構”的籌資。其中,政府依法向東電支付的事故保險金額約1200億至2400億日元,“核電賠償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日本政府注入的“交付國債”,以及擁有核電站的各大電力公司以“負擔金”形式共同出資。
賠付將長達10年以上
到目前為止,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仍在估算中。但根據日本媒體的估算,賠償和事故處理費用合計大約10萬億日元(1204億美元)之多。對東電而言,這個數據意味著滅頂之災。
根據東電2009財年年報數據,截至2010年3月31日,東電總資產為13.2萬億日元,總負債為10.7萬億日元,凈資產僅有2.5萬億日元。
面對4倍于凈資產的巨額賠款,東電已名存實亡。不僅如此,此次日本大地震給東電的打擊還將直接導致其在未來的數年內無法正常運營。
2007年,東電旗下擁有7個核反應堆的柏崎刈羽核電站在地震中受損,其后整個電廠關閉長達21個月,至今仍有3個機組未恢復運行。這次事故導致的直接結果是,東電在2007和2008財年分別虧損2124億日元和995億日元,直到2009財年部分機組恢復運行后才盈利2235億日元。
這意味著,占東電總裝機容量27%的核電是其盈虧的關鍵。
核電的成本主要集中在前期建設核電站的一次性投入,后期運行費用則低得多,總體上看仍是最便宜的能源。復旦大學核科學與技術系副主任陳建新向本報記者舉了香港的例子,“綜合來看,香港自己建火電廠發電的成本是約1港元/度,而從大亞灣核電站輸送到香港的電成本則是約0.6港元/度。”
而如今,東電旗下不僅福島第一核電站已永遠停用,該公司17座核反應堆中的13座、20座燃油電廠中的10座,以及兩座燃煤電廠也都已經停運。
根據上述方案,東電雖沒有被國有化,但今后的經營將受到政府監督。如“核電站賠償機構”可在東電財務惡化情況下以優先股方式向東電注資,東電則把扣除設備投資支出后的經營收益交給“核電站賠償機構”,后者再將資金返回國庫。預計這一賠付過程長達10年以上。
大到不能倒的私人公司
作為日本最大的電力公司,東電供電量占全日本的32.6%,服務人口達到日本總人口的34.9%,服務區域則是日本最繁華的東京都市圈。東電的確大到不能倒的地步。
東電的股權相當分散,根據東電2009財年年報顯示,東電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日本信托銀行4.47%、第一生命保險4.07%、日本生命保險3.90%、日本 Master Trust信托銀行3.81%和東京都政府3.15%。
從股東種類來看,個人投資者持股比例最大,占到38.1%,其次分別是金融機構占35.7%和外國投資者占17.4%,而政府組織的持股僅有3.2%。
如此看來,日本政府出手援助東電,很大程度上是拿財政資金去資助一間面臨破產的私人公司,無奈這是一間已經綁架了全日本的私人公司。
此外,東電已經啟動了核災民的臨時賠償行動。東電在4月15日的公告中表示,將依據日本政府“經濟損失應對總部”的決定,向福島第一核電站半徑30公里以內、福島第二核電站半徑10公里以內的每個家庭提供100萬日元臨時賠償金,其中單身者的臨時賠償金額為75萬日元,總額大約500億日元。
東電也在同日的公告中表示,將在4月28日成立“福島核補償辦公室”,作為核事故損失和臨時補償的聯絡點。
然而,核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并非都可用經濟手段賠償。“福島核電站事故給周邊陸地和日本近海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是不可估量的,特別是反應堆的積水排向太平洋,短期內將導致海里的動植物受核污染,長期來看更可怕的是由此而產生的動植物變異。”陳建新表示。
不過,他仍然強調,在保證安全運行的情況下,核電仍然是對環境危害最小的清潔能源,而現有技術手段完全有能力保證核電站的安全運行,福島核事故后來的情況相當部分是人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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