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元旦施行 多與公民生活相關
公民領取身份證應錄入指紋信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規定的公開內容進行逐項逐筆公開、大中型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012年新年第一天,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等一批法律法規開始施行,多項新規定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
公民換身份證須錄指紋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在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中增加了指紋信息,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錄入指紋信息。”
同時,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加大了對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處罰力度。根據相關條款,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等民事責任,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多重保護。
此外,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擴大了警察查證的范圍。規定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可以檢查有關人員身份。
勞動爭議調解有章可循
當前,中國正處于社會矛盾的凸顯期,企業特別是非公企業勞動爭議易發、多發,勞動爭議總量呈高發態勢。在此背景下,人社部出臺的《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元旦起施行,該規定要求大中型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規定明確,大中型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有分公司、分店、分廠的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在分支機構設立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在車間、工段、班組設立調解小組。
規定明確,推動建立小額簡單案件由分支機構調解委員會處理,疑難復雜案件由總公司(總廠、總部)調解委員會處理的分類處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
征地補償專項公開
日前,農業部、監察部聯合下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對農村財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監督方式進行了說明。該規定元旦起施行。該規定指出,財務公開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各項資產、各類資源(包括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園地、灘涂、水面、“四荒地”、集體建設用地等)、債權債務、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等8大類,44小項。
同時,集體財務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往來較多的,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開一次。對于多數成員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內容,應當及時單獨進行公開;涉及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開。
規范審理刑事抗訴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元旦起施行。該規定明確,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書后,應在一個月內立案。經按照抗訴書提供的住址無法向被提出抗訴的原審被告人送達抗訴書,以有新證據為由提出抗訴但抗訴書未附有新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以有新證據為由提出抗訴但該證據并不是指向原起訴事實等四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退回的刑事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經補充相關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訴,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對于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該規定明確,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進行重新審理后,經審理能夠查清事實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后依法裁判;經審理仍無法查清事實,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無罪;經審理發現有新證據且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指令再審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規范委托評估拍賣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元旦起施行。根據該規定,法院將實現審判執行與委托拍賣分離,通過統一信息平臺使拍賣標的信息披露最大化,法院不再編制委托評估、拍賣機構名冊。
該規定實施后,將由司法輔助部門統一負責對外委托拍賣,作為拍賣機構與執行部門的中間協調部門,隔斷執行員與拍賣機構的關聯;統一拍賣場所,即涉訴國有資產通過省(市、自治區)級以上國有產權交易機構的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競價,證券類拍賣通過證券交易所來實施;其他司法委托拍賣則納入拍賣機構統一的拍賣平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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