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買手店? 買手店如何玩?
何謂買手店?買手店最早出現于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歐洲,并隨著商品的不斷豐富和時尚產業的發展,眼光精準且獨特的買手開始產生,早期多數買手店都是以買手或者店主本人的眼光和趣味為基調,從全球搜羅符合自己審美和店內概念的產品,將這些產品以自己的品位進行陳列和售賣。簡單而言,就是買手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在各地搜羅商品,買斷貨品后,放在自己的門店內銷售。
“隨著強調個性的消費人群增多,最近100年間,買手店逐漸獲得了越來越大的發展空間和渠道,買手店模式已引發行業變革。可以看到,買手這一模式因已獲得一批小眾消費群體的擁躉,不僅促使老佛爺(Galeries Lafayette)、連卡佛(Lane Crawford)百貨完成向買手制百貨的轉變,還推動Macy's、Saks Fifth Avenue等精品百貨也采取買手制,同時讓Swank、Colette等一大批個性買手店不斷出現并初具規模。”長期研究買手店的RET睿意德首席分析師施瑾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以55個在中國開店的買手店品牌為研究樣本,對買手店品牌的店鋪面積、店鋪數量、品牌數量、企業規模等多維度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對買手店市場作全方位深入研究后,RET睿意德做出《中國買手店研究報告》并發現,買手店主要分為四大類別——百貨式、代理合作式、寄賣式和專品買手店。
街邊個性化較強的私營小店也是“買手制”的一種,這些小店的店主往往是時尚愛好者,或者擁有相關行業資源,他們憑借自身的時尚認知和審美傾向,采購品牌商品,與集團式的買手店成為互補,呈現出兩極分化的市場格局。
連卡佛就是這類典型,其采取中央買手制,集團旗下擁有近百名專業買手在全世界搜尋合適的商品,保證40%以上的商品在當地店內是獨家銷售。連卡佛也采取將買手的收益與商品銷售額直接掛鉤的激勵模式,以確保在提升買手的時尚敏感度和商品鑒別能力的同時,降低集團經營風險。
“第二類是代理合作式買手店,不少買手店除了買斷品牌商品外,還擁有部分品牌的代理權,通過售賣提成、股權參與、開設合資公司等方式,與品牌建立長期合作。I.T是最具代表性的代理式買手店,它與品牌間的合作多樣而靈活。I.T集團最初是以買手制開拓道路,在品牌拓展中也逐漸衍生出代理與合資公司兩種模式。I.T代理的品牌包括Kenzo、French Connection、YSL、Alexander McQueen;也有部分品牌授權I.T獨家代理權,并為其制定在中國市場的開拓計劃。合資公司是較為深入的合作模式,I.T與合作方建立各占50%股權的合資公司,共同開拓市場。但代理式比百貨式風險略大,一旦代理權發生變化則商場硬件投入就化為烏有了。”施瑾坦言。
電視劇《巨輪》中女主角將自己設計的服飾放在他人店內銷售則是第三種模式——寄賣式買手店,即店主與尚未成名的設計師合作,替對方售賣當季最新作品,買手店在商品銷售后獲得一定分成,季末滯銷的貨品會退還給設計師。這種模式下,買手店降低了銷售和庫存的風險,同時也保證商品的原創性和唯一性。比如北京的“棟梁”,是一家與20個本土獨立設計師簽約的買手店,廣州的“一尚門”也是主打稀缺性的設計師品牌集合店,其合作設計師則超過100個,國內設計師約占70%。
第四類是專品買手店,這類店鋪面積通常不大,主力產品價格段較親民,可快速復制發展。比如SF Fashion、BLK、Spige和P Plus,以鞋子和配飾為主打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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