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在經濟全球化的形勢下,企業商標國際注冊顯得尤為重要。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銘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煥君)在此對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作出具體解說———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
辦理這一注冊有兩條途徑: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辦理步驟主要包括: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選擇任何一家商標代理機構。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費用。
注冊中應提交的申請書件包括:1、加蓋公章或簽名的中文、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各一份;2、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3、商標圖樣兩張,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圖樣兩張;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辦理這一申請中要注意的是: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也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2、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商標注冊申請程序。3、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4、可聲明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6個月,那么申請人在提出國際注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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